贵阳市公立及民办幼儿园都需要房屋抗震检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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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配式钢筋混凝土楼盖结构的鉴定与加固横墙间距主要为保证横向地震作用下有足够的抗侧力构件和顺利传递地震剪力的途径。因此,间距与楼盖的刚度有关。抗震规范把楼盖按刚度分为3 类,即刚度较大的现浇或装配整体式楼盖,中等刚度的装配式钢筋混凝土楼盖和刚度极差的木楼盖。对横墙布置间距,必须遵守横向地震作用下横墙的距离以不使纵墙出现平面外破坏为准。由此可见,在确定横墙的间距时,应综合考虑上述因素及技术经济指标和使用上的合理要求。《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2009)第5.2节表5.2.2 对砌体房屋刚性体系抗震横墙的间距作了规定,同时在表5.2.14-1 体系影响系数值规定:“当横墙间距超过表5.2.2 值4m 以内时,楼层的墙体综合抗震能力指数计算时应乘以0.90 的体系影响系数”。也就是说:当抗震横墙的间距超过表5.2.2对砌体房屋刚性体系抗震横墙的间距规定值4m以内时,可以通过第二级鉴定验算楼层的墙体综合抗震能力指数,当该指数大于等于1.0 时,应评定为满足抗震鉴定要求;只有当楼层的墙体综合抗震能力指数小于1.0 时,才需进行加固,
且应根据建筑物现场情况采取切合实际的方法,并非必须通过加固使原有房屋抗震横墙的间距满足表5.2.2 的规定,而是只要通过加固使楼层的墙体综合抗震能力指数大于等于1.0 即可。但在实际中小学校舍鉴定、加固过程中,不少单位不能做到不同情况区别对待,只要抗震横墙间距不满足表5.2.2 的规定,就要想尽办法使其达到表5.2.2 的要求。如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建造的装配式钢筋混凝土楼、屋盖的学校教学楼,抗震横墙间距一般为9~11m,大于表5.2.2 规定,但超过值均在4m 以内。鉴定、加固设计时千篇一律,通过在原有预制钢筋混凝土圆孔板上增加现浇钢筋混凝土叠合层,将原来的装配式楼盖改变为装配整体式楼盖,这样,理论上横墙间距就满足规范要求了。然而,实际情况却并非如此:首先是预制圆孔板混凝土强度等级一般为C28 左右,对其进行大面积人工凿毛处理难度非常大,往往处理不到位,清理不干净,造成后浇叠合层空鼓、开裂,与原有预制板结合不好,有的现浇层甚至除了增加荷载外,根本形成不了整体式楼、屋盖结构;现场还发现有的施工单位为了赶进度、节省人力,就直接将公路凿毛的机械用到楼板凿毛处理上,这种机械振动相当大,用它对砌体房屋的楼、屋面板进行大面积凿毛,将直接损伤承重墙体,特别是楼、屋面板附近的墙体,这样不但达不到加固效果,反而降低了结构的抗震能力。当少数横墙间距超过表5.2.2 值4m 以上时,由于横向地震作用确实不能很好地传递到横墙,此时还是应结合墙体加固同时增大楼板刚度,使之满足国家现行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
1.2 构件支承长度不足的处理
砖混结构由于支承长度不足引起局部倒塌的现象,在以往地震中时有发生,尤其是楼梯间及门厅跨度较大的大梁,当其支承长度不足时更容易发生破坏。《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5]第7.3.5条、第7.3.8 条第2 款分别对钢筋混凝土楼、屋面板的支承长度和楼梯间及门厅内墙阳角处大梁的支承长度作了强制性规定;《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2009)第5.2.5 条、5.2.8 条也分别对楼、屋盖的支承长度和楼梯间及门厅内墙阳角处大梁的支承长度作了规定,但因为鉴定标准针对既有建筑,在程度上以及支承长度的具体数值上均较抗震设计规范的规定有所降低,5.2.5 条及5.2.8 条均不是强制性条文。尽管《建筑抗震加固技术规程》第5.2.2 条第3 款规定:楼、屋盖构件支承长度不满足要求时,可增设托梁或采取增强楼、屋盖整体性等措施,但从实际情况考虑,若仅是预制楼、屋盖构件支承长度不足,一般不宜采用后浇钢筋混凝土叠合层增强楼、屋盖整体性,采用增设托梁的办法;若大梁支承长度不足,则可采用面层、板墙加固,条件允许,也可增设支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