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厂房安全检测(可以办理外企手续的报告)
汕头市厂房安全检测(可以办理外企手续的报告)
如下三类厂房需安全检测 1、具有合法有效房地产权利证书,但注明“该宗地内建筑物未经建设主管部门和消防主管部门的检测”的工商业用房; 2、办理租赁合同登记或备案时,不能提供合法有效房地产权利证书,但能提供其他房屋权利证明或者市**规定的其他权属证明材料,用于工商业、仓储业的出租房屋; 3、办理租赁合同登记或者备案时,具有合法有效房地产权利证书,但改变房屋功能、结构,用于工商业、仓储业的出租房屋; 上述三类均需提供厂房安全检测报告,否则后继的经营执照将无法办理 开办 《 厂房 》《 商铺 》《 写字楼 》《 仓库》(需 房屋结构安全性检测鉴定报告)
专业承接各类因相邻建筑施工、基坑检测、隧道加固工程、高架桥检测加固、地铁检测鉴定、桥梁安全检测及加固工程、道路检测、河道施工、火灾后检测鉴定、交通事故等原因造成房屋建筑出现受损等现象和各类危房排查、办理房产证、特种行业许可证、出租屋租赁合同备案登记,租赁前房屋安全检测鉴定报告,校园房屋安全抗震证明、企业房屋安全证明、危房(拆迁、重建)证明、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纠纷、房屋建筑使用功能改变等房屋建筑工程检测鉴定技术工作。
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等级划分
《东莞市房屋安全管理规定市长令第106号》第二十三条房屋安全状态经鉴定分为A、B、C、D四类,并根据不同类别的房屋安全状态规定相应的限期检查时间:
A类:指结构承载力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未发现危险点,房屋结构安全,其限期安全检查时间为10年;
B类:指结构承载力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个别结构构件处于危险状态,但不影响主体结构,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其限期安全检查时间为5年;
C类:指部分承重结构承载力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房,其限期安全检查时间为2年;
D类:指承重结构承载力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限期停用或拆除。
四、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参考依据
1、《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09-1999》
2、《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144-2008》
3、《危险房屋鉴定鉴定标准JGJ125-99(2004年修订版)》
4、《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2009》
5、《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50153-2008》
6、《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评定标准CECS220:2007》
7、《既有建筑物结构安全性检测鉴定标准DBJ/T15-86-2011》
8、《房屋安全鉴定操作技术规范DB44/T2009》
9、《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T50344-2004》
10、《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1》
11、《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
12、《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2001》
13、《钻芯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技术规程CECS03:2007》
14、《回弹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技术规程JGJ/T23-2001》
15、《超声回弹综合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技术规程CECS02: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