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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依据:
1.1.资料依据
该建筑沉降及偏斜变形监测报告
部分该建筑建筑、结构施工图设计文件
1.2.技术规范依据
《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 (GB 50068-2001)
《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 (GB 50292-1999)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 50009-2001 2006年版)
《砌体结构设计规范》 (GB 50003-2001)
《岩土工程技术规范》 (DB 29-20-2000)
《危险房屋鉴定标准》 (JGJ 125-99 2004年版)
2.建筑概况:
2.1.该建筑建于1977年,为五层砖混结构住宅楼。建筑平面呈矩形,总长约为61.21m,总宽约为13.38m,该建筑由两部分组成,两部分之间设有沉降缝,其中所鉴定部分7门建筑位于沉降缝东侧,其建筑平面呈矩形,长度为15.0m,宽度为10.38m;各层层高均为2.8m,室内外高差0.6m,建筑檐口高度14.6m;楼(屋)盖结构采用预制预应力钢筋砼圆孔板,局部为钢筋砼现浇板结构。基础设计采用墙下钢筋砼条形基础,沉降缝两侧开间为局部钢筋砼筏片基础,基础底板于沉降缝处断开。
2.2.于2006年在该建筑东侧开工建设地铁站公建项目,该工程地上7层,地下2层,基坑开挖深度约为10m。目前,该公建项目的工程桩及地下砼支护桩已基本施工完毕,砼支护桩采用直径为700mm及800mm的钢筋砼钻孔灌注桩,有效桩长分别为13.0m及16.5m,基坑尚未开挖,该公建建筑距所鉴定2号楼7门东侧山墙的Zui近距离约为11m。为此,在相邻建筑基坑开挖施工前,对复该住在项目进行正常情况下现状墙体裂缝安全鉴定。
3.检查情况:
3.1.7门所检查各户室查勘情况:
1)首层101户室内纵墙东侧部分墙面存在多道斜向裂缝,东南角纵横墙交接部位墙体存在碱蚀现象;102户室南侧外檐墙存在碱蚀现象;201户室靠近沉降缝处的山墙墙面于距该层地面550mm及900mm处各存在一条水平通长裂缝;301户室内纵墙烟道位置处墙面存在多道竖向裂缝;502户室南侧檐墙窗口角部墙面存在斜向裂缝。首层至五层大部分户室墙体埋设线管位置处抹灰层存在开裂现象。上述裂缝缝宽Zui大约为0.3mm(因现场不具备详细查勘条件,故上述裂缝宽度仅为墙面表观裂缝宽度)。
2)首层至五层各户室屋顶预制板大部分拼接板缝处板底存在通长缝隙;首层至五层南侧阳台预制栏板拼接处普遍存在竖向通长缝隙,预制栏板根部与阳台挑板连接处普遍存在水平通长缝隙。
3.2.偏斜观测情况
我中心变形监测部门于2007年1月22日对该住宅项目2号楼7门建筑四周外墙角部墙体,自室外地坪以上0.3m处(其中西南角为自室外地坪以上1.7m处)至屋顶墙体顶部进行偏斜变形观测,结果显示:建筑物西北角顶部向西的Zui大偏斜值为87mm,向北的Zui大偏斜值为20mm;西南角顶部向西的Zui大偏斜值为68mm;东北角顶部向西的Zui大偏斜值为61mm,向北的Zui大偏斜值为31mm;东南角顶部向西的Zui大偏斜值为50mm,向北的Zui大偏斜值为32mm。
4.鉴定意见:
经对所鉴定2号楼7门部分建筑物初次现场查勘情况和现场偏斜变形观测数据,对照国家相关鉴定标准进行综合分析,提出以下鉴定意见及建议:
1)7门各户室中目前所出现的局部墙体开裂现象,依据《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1999)的相关规定,裂缝宽度未超出该鉴定标准规定的不适于继续承载的裂缝宽度限值,同时亦未达到《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2004年版)中形成危险点墙体裂缝的相关规定,故目前不构成危险墙体裂缝。
2)7门各户室中目前部分屋顶预制板拼接板缝处板底的通长缝隙属于非结构性裂缝,该类裂缝不影响相关楼板构件安全。
3)7门各户室中目前部分阳台预制栏板拼接板缝处及内外墙体抹灰层出现的裂缝均属于非结构性裂缝,该类裂缝均不影响相关结构构件安全。
4)为保证后续相邻公建项目施工期间,所鉴定住宅项目2号楼7门居住使用安全,建议委托单位应在后续施工期间继续加强对该建筑物的动态安全监测,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相应技术保证措施,以确保安全。同时施工单位应缜密施工组织设计,在深基坑开挖施工期间,应避免因边坡稳定及降水等因素对相邻建筑产生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