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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都市厂房承重检测单位专业评估报告中心

更新时间:2024-09-29 07: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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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类房屋及构造物鉴定

 

  一、适用范围

  《广东省旅馆业治安管理规定》(广东省第108号令)申领旅馆业(经营接待旅客住宿的旅店、旅馆、旅社、饭店、酒店、宾馆、大厦、招待所、度假村、山庄、疗养院、会所、接待站等)特种行业许可证,开业前、转业前和资质年审前必须对房屋进行安全鉴定。

  二、鉴定常用依据

  1.《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城住字(84)第678号];

  2.《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 2004版);

  3.《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 8-2007);

  4.《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

  5.《广州市房屋安全管理规定》(广州市第83号令);

  6.《广州市房屋安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穗国房字[1997]261号)。

  三、鉴定内容及方式简述

  1.对房屋结构类型、建筑层数、房屋地址、建造年代、房屋朝向、房屋产权人、房屋使用人、房屋装修概况及房屋用途进行全面调查及描述。

  2.用裂缝测宽仪及钢卷尺对房屋的地基基础、上部结构、围护结构、建筑装修及建筑设备进行外观检查、测量,并对部分典型构件裂缝及损坏现状进行拍照及登记。

  3.采用电子经纬仪对房屋四大角及部分竖向构件垂直度及倾斜率进行测量。

  4.根据现场检查、检测结果,依照《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城住字(84)第678号]对房屋的完损等级做出评定,对不满足安全性要求的房屋构件提出可靠的处理建议。(备注:对于危险房屋,将按《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 2004版)进行危险性等级评定)。


检测对象主要为上世纪50年代以后建造的房屋,属于常规的安全鉴定检查,也是房屋安全类型中*常见的一种。鉴定的复杂程度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来确定,此类型房屋往往受使用环境的因素而影响。

  受理委托

  委托人一般应提供以下资料:

  1、房屋产权证明(产权证或购房合同)、承租人委托应提供租赁合同;

  2、房屋原设计图纸、地质勘察报告、竣工验收资料等原始建房技术资料;

  3、对房屋进行改造的,应提供改造设计图纸;

  4、对"三无"房屋、拟改造加层的房屋及达到一定使用年限的房屋应提供有资质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根据委托人要求,确定房屋安全鉴定的内容和范围。

  签订委托鉴定合同或委托鉴定书,预缴部分鉴定费用。

  调查、检测

  调查分为资料调查、现场调查及补充调查,并以房屋的施工情况、现状及存在的质量问题为主,做到有重点的调查。

  房屋使用责任人应承担的房屋安全责任

  1、对房屋建筑结构及其附属设备负有安全使用、检查维护,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治理房屋安全隐患的义务和责任。

  2、对因房屋使用安全事故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赔偿责任。

  3、配合做好房屋调查、采取人员转移、防汛、防灾等应急抢险措施责任。

  4、对经过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检测鉴定为危房的应及时采取处理措施。

  5、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对建筑物进行常规围护、安全性检测鉴定等。

  6、房屋转让或出租时,房屋所有人应当将房屋的结构形式、设计使用年限和房屋改造请基本情况告知受让人或承租者,必要时可委托房屋结构安全检测鉴定部门对房屋的安全情况进行检测鉴定,避免后续因房屋使用安全情况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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