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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安全检测鉴定 , 厂房安全检测 , 厂房承重检测 , 厂房验收检测
新疆房屋房产证安全检测/新疆产权证鉴定报告

新疆房屋房产证安全检测/新疆产权证鉴定报告

 受理申请 
  3.1.1 确定受理房屋安全鉴定的范围。 
  3.1.2 查验申请人的以下合法证件:《房屋所有权证》;住房租约或凭证;买卖、交换、转让、赠与、分割的契证或公证书;仲裁或审判机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或判决文书。然后记录证件编号或复印归档。 
  3.1.3 指导申请人填写《鉴定申请书》:属于直接鉴定的,应与申请人约定鉴定日期,并交待准备事项;属于委托鉴定的,应向受托单位签发《房屋安全鉴定委托书》,并要求受托单位按期派出鉴定人员。一般情况在受托后三日内派出。 
  3.2 初始调查 
  鉴定人员接到房屋安全鉴定任务后,应按下列要求进行调查:①按房屋规模大小、结构复杂程度选派相应数量的鉴定人员(至少两人,且必须有一名工程师)承担鉴定工作;②向申请人调查被鉴定房屋的历史、现状、使用、维修、改建及其他有关情况,做好相关记录;③查阅房屋设计、施工、改建、加固的图纸、说明、照片及其他有关技术档案资料;④制定现场查勘方案(包括重点检查项目),准备必要的检测工具仪器等。 
  3.3 现场查勘 
  依照先室外后室内、先下层后上层的原则,按地基基础、墙、柱、梁板、屋架、屋面的顺序逐层、逐间、逐项进行检查,并对鉴定申请中提出和初始调查中确定的重点项目进行重点、详细查勘。此外,要绘制房屋平面图,并在平面图上标明各种损坏构件的部位及损坏程度和数量。 
  3.4 检测验算 
  3.4.1 现场对损坏构件进行有目的的检测,检测项目主要包括:倾斜率、挠度、裂缝(宽、长、深)及砌体、钢筋混凝土、砂浆、砖的强度。对于一般检测工具还不足以确定其强度的,应另委托专业试验机构对重要部位的构件进行采样试验。 
  3.4.2 有选择地对损坏构件的强度、刚度、稳定性等进行复算; 
  3.4.3 将检测和复算的资料分析整理汇列成文字图表,出具检测结果。 
  3.5 鉴定评级 
  3.5.1 对初始调查、现场查勘、检测验算获得的全部资料进行全面分析,对照所颁布的房屋完损等级标准,确定房屋的损坏等级。如果定为危险房屋,则须对照部颁《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判定危险范围。 
  3.5.2 危险范围的鉴定结论,要抓住地基基础及结构构件两方面,并结合房屋的历史状况、现状经及发展趋势,进行全面分析、综合判断。 
  3.5.3 按判定危险范围,提出原则性的处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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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6 签发鉴定文书 
  3.6.1 《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统一采用微机制作,由鉴定人员编写并签字,审核人审签,并经负责人审签同意后,加盖“房屋安全鉴定专用章”方可生效。 
  3.6.2 鉴定报告以栋为单位编写(即每一栋就写一份鉴定报告),一式四份(鉴定单位及主管机关各一份,申请人或单位两份),房屋损坏纠纷鉴定报告应报县房管局备案。 
  3.6.3 从申请鉴定之日到鉴定文书送达申请人,一般不超过20日。 
  3.7 资料归档 
  凡涉及房屋安全鉴定的各种原始资料,即申请书、委托书、调查记录、查勘记录、检测记录、照片、图表、录像片、复写书副本等,都必须整理归档。资料归档时应按栋装订成册,并按区、街顺序编号,分别由各鉴定主管部门存档保管。同时应将有关资料输入微机,按年度制作成光盘保存。 
  结束语 
  总而言之,房屋使用安全是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其管理和鉴定过程中,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应该进行高度重视,充分发挥政府的监管优势和职能,避免发生重特大房屋安全事故,从而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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