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房屋加装电梯安全检测鉴定报告
房屋当符合下列全部条件时,可评为级:
1) 基础主要构件的抗力与作用效应之比不小于0.95(R/(γ0S)≥0.95)、一般构件的抗力与作用效应之比不小于0.9(R/(γ0S)≥0.9);
2) 建筑物倾斜率不超过DBJ 15-31规定允许值的1.5倍;
3) 建筑物砌体结构出现的不均匀沉降裂缝宽度不超过5mm;
4) 地基基础未发现水平滑移迹象;
5) 连续两个月的地基基础沉降速率均不超过2.0mm/月;
6) 基础外观质量检查未发现明显的裂缝和影响耐久性的缺陷。
3 出现下列情况可评为级:
1) 基础主要构件的抗力与作用效应之比小于0.95但不小于0.90(0.9≤R/(γ0S)<0.95)、一般构件的抗力与作用效应之比小于0.9但不小于0.85(0.85≤R/(γ0S)<0.9);
2) 建筑物倾斜率介于DBJ 15规定允许值的1.5-3倍;
3) 建筑物砌体结构出现的不均匀沉降裂缝宽度介于5-10mm;
4) 地基基础水平滑移速率不超过2.0mm/月;
5) 连续两个月的地基基础沉降速率均不超过4.0mm/月;
6) 基础主要构件出现受力不足的裂缝但尚未进入危险状态。
4 出现下列情况时可评为级。
1) 基础主要构件的抗力与作用效应之比小于0.9(R/(γ0S)<0.9)一般构件的抗力与作用效应之比小于0.85(R/(γ0S)<0.85);
2) 上部建筑倾斜率超过DBJ 15-31规定允许值的3倍;
3) 上部建筑砌体部分的不均匀沉降裂缝宽度大于10mm;
4) 连续两个月地基基础的滑移速率大于2.0mm;
5) 连续两个月地基的沉降速率大于每月4.0mm;
6) 主要基础构件出现受力不足裂缝且已进入危险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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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对于没有勘察、设计、施工、检测和验收资料的建筑物,应根据实测资料、现场调查结果和下列原则进行评级:
1 当实测结果和现场调查结果符合第7.2.4条第1款第2)项至第4)项条件时,可评为级;
2 当实测结果和现场调查结果符合第7.2.4条第2款第2)项至第6)项条件时,可评为级;
3 当实测结果和现场调查结果符合第7.2.4条第3款第2)项至第6)项中任何一项条件时,可评为级;
4 当实测结果和现场调查结果符合第7.2.4条第4款第2)项至第6)项中如何一项条件时,可评为级。
六、有勘察设计资料但无施工检测和验收资料的建筑物,应先评估设计的合理性;再结合7.2.7条规定对地基基础的安全性作出综合评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