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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竣工验收检测鉴定的办理步骤及收费多少

更新时间:2024-11-16 07: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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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定不包括施工企业按合同要求向建设单位的交工验收。有关施工过程中日常进行的质量检查验收(包括隐蔽工程验收)和单位工程分部分项签证验收,应按《水利水电施工质量检查办法(试行)》和有关规定办理。

1.0.2 水电工程验收的目的,厂房竣工验收检测鉴定的办理步骤及收费多少/新闻

  一、检查已完工程是否符合批准的设计文件:

  二,检查工程设计、施工和设备制造,安装有无缺陷;

  三、检查工程截流,水库蓄水前的工程面貌是否符合设计要求,以及各项准备工作情况;

  四、检查机组启动、工程投产条件,包括生产管理单位必需的生产手段是否已具备;

  五、批准工程截流、水库蓄水、机组启动、竣工验收、办理工程交接手续,发挥投资效果:

  六、总结经验教训。

1.0.3.验收是工程建设的重要程序。水电工程验收分为阶段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

  阶段验收。当水电工程施工已达到某一关键阶段,如工程截流、水库蓄水之前和机组启动等,都应依次进行阶段验收。如水库蓄水至机组启动时间很短,水库蓄水前和机组启动验收可合并进行**。(**单位工程、分部工程按《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着干规定(试行)》之附件一: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划分表划分。)

  单位工程验收。当水电工程中某一单位工程,在水电竣工前已经完建,具备独立发挥效益时,一般可单独进行单位工程验收,办理提前启用和资产交接手续。

  竣工验收。当水电工程全部完建,需对工程进行全面考核,作出评价,并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进行*终的工程竣工验收。如水电工程建设按计划任务书的规定是分期建设时,则每期工程完建后,可分别进行竣工验收。

1.0.4.验收工作的依据是已批准的设计文件及相应的设计变更,修改文件,施工图纸,设计修改通知单,设备技术说明书,按国家和部颁的现行规程,规范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等。

  

五、厂房竣工验收检测鉴定找什么单位才有鉴定资格 *新闻,还应依据有关部门的验收规程。

  竣工图纸资料的整理,编制按附录1的规定办理。

1.0.5.建设单位应提前三个月申请验收,并作好已完工程分部分项签证和各项验收准备工作。

  水电工程验收,应按工程规模、投资来源、隶属关系由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验收委员会(小组)进行。

  一、地方投资和管理的大型工程和重要的中型工程的验收,由省、直辖市、自治区政府或委托水利(水电)厅、电力(电管)局和其他部门(单位)组织验收委员会进行验收,报主管部备案。地方一般中型工程的验收可由水利(水电)厅、电力(电管)局和其他部门(单位)代表政府组织验收小组,报上级核备。

  二、中央投资和管理的大型工程的验收,由主管部或委托流域机构,电力(电管)局组织验收委员会进行验收。中型工程的验收可由流域机构、电力(电管)局代表主管部组织验收委员会进行验收,报主管部核备。

  三、特别重要的大型工程的竣工验收,由主管部或省、直辖市、自治区政府报请国务院组织验收委员会进行验收。

  四、合资建设和涉及两省以上的大型工程验收,由主管部会同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或合资各方代表协商,共同组织验收委员会进行验收.中型工程验收,可委托各自的下属单位共同组织验收委员会(小组)进行验收,报主管部和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备案。

  五,工程截流前验收和中,小型单位工程验收,可适当简化,由建设单位的主管部门(电管局,省,直辖市,自治区水利[水电]厅、电力局,流域机构及有关)代表政府组织验收小组进行验收,按隶属关系报主管部或上级政府备案。

  六,验收委员会(小组)正副主任(组长)由主管部或批准任命。委员会(小组)人数,可根据各阶段不同的验收任务由主任委员(组长)确定。一般包括工程投资,,还款单位,建设,设计、生产单位和主要施工企业,制造厂总代表,建设银行,地方政府及质量监督、建设监理等有关部门,单位,以及有关方面专家。

  验收委员会(小组)的工作人员,由建设、设计、生产单位和有关施工企业中选派。验收机构应力求精简。

1.0.6.验收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由验收委员会(小组)与有关方面协商解决。主任委员(组长)对有争议的问题有裁决权,如验收委员会(小组)委员(成员)中有半数以上不同意裁决意见,则由验收委员会(小组)报请上级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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