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房屋抗震检测及医院改造抗震是否达标
医院房屋抗震检测及医院改造抗震是否达标
医院建筑抗震级别如何判断?
由于医疗建筑是抢救人们生命的生命线工程,在抗震救灾中起到尤为重要的作用。医院建筑在大震中不仅要不倒,还应能继续使用,担负起救援的重要职责,所以医院建筑应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汶川大地震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的《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中,提高了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的公共服务场所的设防要求。这次修订中,明确了将二级、三级医院均提高为重点设防类(即乙类),而且对于二级医院的急救处理范围不能或难以覆盖的县和乡镇,需建立具有外科手术室和急诊科的医院或卫生院,提高其抗震设防类别。
按照《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3.0.2条,“重点设防类(乙类),应按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一度的要求加强其抗震措施...”。确定为乙类建筑的医疗建筑,一些计算参数与丙类建筑的选取有所区别:抗震等级应提高烈度后再查《建筑抗震设计规范》[2]表6.1.2,各种调整系数相应依此取值;剪力墙间距、抗震缝均应按照提高烈度后的烈度值进行计算;但Zui大适用高度可按本地区烈度查《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需要指出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三十五条规定,“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按照经审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对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采取有效措施,增强抗震设防能力。”
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及各地方的地方法规,规定对一定规模以上的医院(如北京市规定在地震动峰值加速度0.15g、0.20g区域内的部分乙类建筑,总投资金额超过1亿元以上的生命线工程)专门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以此作为抗震设计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