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房屋安全检测/湛江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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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检测鉴定价格混乱
目前从事检测鉴定工作的单位既多且乱,为了承揽任务,竞相压价,导致检测鉴定费越来越低,低价格的直接结果就是,减少检测量,降低鉴定工作的深度和准确性,给所鉴定工程留下隐患。
2 检测方法不正确
建筑实体检测方法很多,不同的检测方法有其不同适用范围,超出其适用范围,检测的结果就不准确。例如,采用回
弹法测混凝土强度,规程中对所测混凝土的龄期、强度范围、成型工艺均有规定,而实际检测当中有很多混凝土不符合规程的要求,应采用其他检测方法或制定专用测强曲线,这就大大增加了检测的难度和成本,为了降低难度和节约成本,一些检测人员在超出回弹法的适用范围时,依然采用回弹法测定混凝土的强度,这就严重影响了混凝土强度推定值的准确性。
3 检测鉴定依据不准确
这里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在检测鉴定工作当中,技术人员对相应规范的采用易出现偏差,另外一个是不同规范之间
的要求不一致。我国现在的规范体系正处于逐步完善的阶段,各种结构建筑物的检测鉴定,都有相应的标准颁布,但在检测鉴定过程当中,技术人员对规范的采用还易出现一些偏差。比如,在哈尔滨市一栋多砖混结构建筑需要改造,如实际检测结果,砌筑砂浆强度为M310 ,如按现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 —2001) 中对六度抗震地区砌筑砂浆低强度为M510 的规定,这栋楼达不到规范的要求,有好多设计人员据此认为楼应进行抗震加固处理,但对于旧楼,如依据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 —95) 中的规定,对于六度地区,砌筑砂浆强度等级低为M014 ,则该楼无需进行抗震加固。另外,一些规范、标准在编制过程当中,编制人员相互间没有沟通,造成各规范之间不是完全统一的,这也给采用带来了一些不便,例如,对于混凝土强度的检测,在行业标准《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J GLPT23 —2001) 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 GBPT50344 —2004) 均有规定,但两者中无论是抽样方案还是检测结果评定方法均有较大的出入,如采用相同数量的抽样方案,两者的检测结果评定存在较大的差别,很可能出现不同的鉴定结论,也容易引起歧义和纠纷。对于上述检测鉴定中存在的问题,我们建设各地方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建筑检测行业的规范和管理,借建设部新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实施之机认真学习、全面贯彻、深入落实。对于检测单位的资质应严格审批,不能遍地开花,对于人员、设备、管理达不到要求的单位,不允许其再进行检测鉴定工作;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对质量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对于无资质检测的单位应予以严肃处理,以保证检测鉴定市场的规范有序。另外在市场经济的形势下,检测鉴定单位自身更应努力掌握新的检测技术信息、配备的检测设备、提高检测鉴定人员的素质和技术水平,加强服务意识,保证检测鉴定工作的精度与深度。目前,建设工程质量检测鉴定行业作为建筑行为的一部分,还处于探索发展的阶段,有很多理论依据、技术手段以及管理机制还需要进一步完备和提高。从事检测鉴定工作的技术人员以及政府的相应职能部门都应该进行不懈的努力,不断在实践中总结经验,提高自身的技术水平,为提升我国在该领域的技术水平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