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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钢结构厂房楼面承重(承载力)安全鉴定单位

更新时间:2024-06-30 07: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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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梧州市钢结构厂房楼面承重(承载力)安全鉴定单位

专业从事于房屋质量安全检测鉴定;房屋安全检测鉴定;房屋评估检测;司法认证房屋检测 钢结构房屋安全鉴定;酒店旅馆结构安全性鉴定;学校抗震检测;房屋结构安全性检测鉴定;工业厂房结构安全检测;房屋加建安全鉴定;广告牌安全检测;火灾灾后检测; 危房安全检测质量检测。

  根据《房屋安全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 国有采矿企业应当对采矿区域内的房屋及其附属建(构)筑物进行巡查,并定期向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申请鉴定。

  一、为什么房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有明显下沉、裂缝、变形、腐蚀等现象时,房屋相关责任人要委托房屋安全鉴定?

  答:房屋出现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有明显下沉、裂缝、变形、腐蚀等现象的,说明房屋安全产生隐患,如基础出现损坏,或受到外界的影响基础出现不均匀下沉,引起上部结构和墙体开裂等。为保证房屋的安全,分析房屋损坏的原因,房屋相关责任人应当及时委托房屋安全鉴定中心进行房屋安全鉴定。

  二、为什么房屋超过设计使用年限需要继续使用时,房屋责任人要委托房屋安全鉴定?

  答:所有房屋都是按照一定年限内可能出现的Zui大荷载(如地震荷载、风荷载、楼面使用活荷载等,如普通建筑是按50年一遇的可能Zui大荷载来考虑的)和建筑材料本身的性能来进行设计建造的,到达设计使用年限以后房屋若继续使用,Zui大出现的可能Zui大荷载会相应提高,同时承重结构会出现不同程度的损坏和老化现象,需对房屋现状的安全性和使用性进行鉴定,然后决定房屋能否继续使用,或是否需要做修缮或加固处理后再继续使用,以确保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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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钢结构厂房楼面承重(承载力)安全鉴定单位

  危险房屋,系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

  第三条?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房屋所有人和使用人,应当爱护和正确使用房屋。

  第五条?建设部负责全国的城市危险房屋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建设主管部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的城市危险房屋管理工作

房屋经安全鉴定后,鉴定机构可以收取鉴定费。鉴定费的收取标准,可根据当地情况,由鉴

  2?房屋鉴定机构提出,经市、县建设主管部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物价部门批准后执行。

  房屋所有人和使用人都可提出鉴定申请,经鉴定为危险房屋的,鉴定费由所有人承担;经鉴定为非危险房屋的,鉴定费由申请人承担。

  第十四条?受理涉及危险房屋纠份案件的仲裁或审判机关,可指定纠纷案件的当事人申请房屋安全鉴定;必要时,亦可直接提出房屋安全鉴定要求。

  第十五条鉴定危险房屋执行部颁《危险房屋鉴定标准》(CJ13-86),对工业建筑、公共建筑、高层建筑及文物保护建筑等的鉴定,还应参照有关专一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进行。?第三章?治?理

  第十六条?房屋所有人应定期对其房屋进行安全检查。在暴风、雨雪季节,房屋所有人应做好排除解危的各项准备;市、县建设主管部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并在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统一领导下,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第十七条?房屋所有人对危险房屋能解危,要及时解危;解危暂时有困难的,应采取安全措施。

  第十八条?房屋所有人对经鉴定的危险房屋,必须按照鉴定机构的处理建议,及时加固或修缮治理;如房屋所有人拒不按照处理建议修缮治理,或使用人有阻碍行为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有权指定有关部门代修,或采取其它强制措施。发生的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第十九条?房屋所有人进行抢险解危需要办理各项手续时各有关部门应给予支持,及时办理,以免延误时间发生事故。

  第二十条?治理私有危险房屋,房屋所有人确有经济困难无力治理时,其所在单位可给予借贷;如系出租房屋,可以和承租人合资治理,承租人付出的修缮费用可以抵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偿还。

  第二十一条?经鉴定机构鉴定为危险房屋,并需要拆除重建时,有关部门应酌情给予政策优惠。

  第二十二条?异产毗连危险房屋的各所有人,应按照国家对异产毗连房屋的有关规定,共同履行治理责任。拒不承担责任的,由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调处;当事人不服的,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因下列原因造成事故的,房屋所有人应承担民事或行政责任;???(一)有险不查或损破不修;

  (二)经鉴定机构鉴定为危险房屋而未采取有效的解危措施。

  第二十四条?因下列原因造成事故的,使用人、行为人应承担民事责任;

  (一)使用人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构件、设备或使用性质;

  (二)使用人阻碍房屋所有人对危险房屋采取解危措施;

  (三)行为人由于施工、堆物、碰撞等行为危及房屋。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况的,鉴定机构应承担民事或行政责任。

  (一)因故意把非危险房屋鉴定为危险房屋而造成损失;

  (二)因过失把危险房屋鉴定为非危险房屋,并在有效时限内发生事故;

  (三)因拖延鉴定时间而发生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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