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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危房安全检测鉴定出具报告

更新时间:2024-07-06 07: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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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危房鉴定的程序

⒈申请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可向危房鉴定合法机构—市、县人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以下简称鉴定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2.鉴定鉴定机构接到鉴定申请后,应及时进行鉴定。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后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⑴受理申请;

⑵初始调查,摸清房屋的历史和现状;

⑶现场查勘、测试、记录各种损坏数据和状况;

⑷检测验算,整理技术资料;

⑸全面分析,论证定性,作出综合判断,提出处理建议;

⑹签发鉴定文书一般检测单位在具体检测实施中,具体做如下检测工作:

1)调查房屋建筑概况:对建筑的年代、布局、功能、风格、环境,以及终要求进行了解和解析。

2)考证房屋历史沿革,重点保护部位及保护要求;

3)建筑结构图纸测绘:重新对房屋的整体布局、结构尺寸等进行测量,并绘成图纸;

4)结构体系复核检测;

5)构件尺寸和配筋复核检测;

6)结构材性检测;

7)房屋完损状况检测;

8)房屋倾斜及沉降测量;

9)结构验算与安全性分析;

10)抗震性能评估;

11)出具鉴定报告。

危房顾名思义就是存在危险不能居住的房子,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危险房屋是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倒塌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这样的房子一般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鉴定认准。根据危房鉴定标准认定,危房可以分为不同等级。

1、危房需由鉴定单位提出全面分析、 综合判断的依据,报请市一级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或其授权单位审定。

2、对危房,应按危险程度、影响范围, 根据具体条件,分别轻、重、缓、急,安排修建计划。

3、对危险点,应结合正常维修,及时排除险情。

4、对危房和危险点,在查清、确认后, 均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住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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