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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工业厂房楼顶承载力检测鉴定评估

发布:2023-10-09 10:40,更新:2024-11-22 07:10

厂房承重检测鉴定报告——荷载实验检测法:

一、用试验机加载时,试验机精度不应**2级。

二、用其它加载设备对结构构件施加荷载时,加载量误差应不大于±3.0%,对于现场试验的误差应不大于±5.0%。

三、采用各种重物产生的重力作试验荷载时,称量重物的衡器示值误差应不大于±1.0%,重物应满足下列规定:

1 对于吸水性重物,使用过程中应有防止这些重物含水量变化的措施,并应在试验结束后立即抽样复查加载量的准确性;

2 铁块、混凝土块等块状重物应逐块或逐级分堆称量,量大块重应满足加载分级的需要,并不宜大于25kg;

3 红砖等小型块状材料,宜逐级分堆称量;对于块体大小均匀,含水量一致又经抽样核实块重确系均匀的小型块材,可按平均块重计算加载量;

4 散粒状材料应装袋或装入放在试验构件表面上的无底箱中,并逐级称量。

四、采用静水压力作均布试验荷载时,水中不应含有泥砂等杂物,可采用水柱高度或精度不**1.0级水表计算加载量。

五、采用气压作均布试验荷载时,充气胶囊不宜伸出试验结构构件的外边缘。确定加载量时,应考虑充气囊与结构表面接触的实际作用面积,按气囊中的气压值计算确定。

六、采用千斤顶加载,宜安装力值量测仪表直接测定它的加载量,力值量测仪表的精度、误差应符合3.1.5条要求。

七、 当条件受到限制而需用油压表测定油压千斤顶的加载量时,油压表精度不应**1.5级,并应对配套的千斤顶进行标定,绘出标定曲线,曲线的重复性误差应不大于±5%。

八、采用卷扬机、倒链等机具加载时,应采用串联在绳索中的力值量测仪表直接测定加载量,当绳索需通过导向轮或滑轮组对结构加载时,力值量测仪表宜串联在靠近被检测结构一端的绳索中。

厂房承重检测鉴定报告机构需满足以下要求:

实验室应依法设立或注册,能够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保证客观、公正和独立地从事检测或校准活动。

4.1.1实验室一般为独立法人;非独立法人的实验室需经法人授权,能独立承担第三方公正检验,独立对外行文和开展业务活动,有独立帐目和独立核算。

4.1.2实验室应具备固定的工作场所,应具备正确进行检测和/或校准所需要的并且能够独立调配使用的固定、临时和可移动检测和/或校准设备设施。

4.1.3 实验室管理体系应覆盖其所有场所进行的工作。

4.1.4 实验室应有与其从事检测和/或校准活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4.1.5 实验室及其人员不得与其从事的检测和/或校准活动以及出具的数据和结果存在利益关系;不得参与任何有损于检测和/或校准判断的独立性和诚信度的活动;不得参与和检测和/或校准项目或者类似的竞争性项目有关系的产品设计、研制、生产、供应、安装、使用或者维护活动。

实验室应有措施确保其人员不受任何来自内外部的不正当的商业、财务和其他方面的压力和影响,并防止商业贿赂。

4.1.6 实验室及其人员对其在检测和/或校准活动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并有相应措施。

4.1.7 实验室应明确其组织和管理结构、在母体组织中的地位,以及质量管理、技术运作和支持服务之间的关系。

4.1.8 实验室较高管理者、技术管理者、质量主管及各部门主管应有任命文件,独立法人实验室较高管理者应由其上级单位任命;较高管理者和技术管理者的变更需报发证机关或其授权的部门确认。

4.1.9 实验室应规定对检测和/或校准质量有影响的所有管理、操作和核查人员的职责、权力和相互关系。必要时,*关键管理人员的代理人。

4.1.10 实验室应由熟悉各项检测和/或校准方法、程序、目的和结果评价的人员对检测和/或校准的关键环节进行监督。

4.1.11 实验室应由技术管理者全面负责技术运作,并*一名质量主管,赋予其能够保证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的职责和权力。

4.1.12 对**下达的指令性检验任务,应编制计划并保质保量按时完成(适用于授权/验收的实验室)。

4.2 管理体系

实验室应按照本准则建立和保持能够保证其公正性、独立性并与其检测和/或校准活动相适应的管理体系。管理体系应形成文件,阐明与质量有关的政策,包括质量方针、目标和承诺,使所有相关人员理解并有效实施。

4.3 文件控制

实验室应建立并保持文件编制、审核、批准、标识、发放、保管、修订和废止等的控制程序,确保文件现行有效。

厂房楼面荷载承载力检测鉴定——结构鉴定技术要求

2.1在结构布置分析中,应重点对结构体系、平面布置、传力路径、连接方式、支撑布置、构造措施等进行检查和评价。

2.2在结构构件裂缝分析中,应根据裂缝位置、形态和其它检测结果判断该裂缝是否属于受力裂缝。对受力裂缝应通过承载力验算证明,对非受力裂缝应进一步区分沉降、收缩、施工、温度、耐久性等并分析产生原因。

2.3结构复核时,应明确验算所采用的规范、计算软件及版本、抗震设防烈度、抗震等级、场地类别、基本风压、地面粗糙度、材料强度等参数。

2.4结构复核时所依据的设计规范应根据鉴定目的和鉴定类型确定。对涉及改造、使用功能改变的应按现行规范执行,结构安全性鉴定宜采用建造时期处在有效期内相应的设计规范但不**89系列规范。

2.5结构复核时,普通民用建筑楼面的附加恒载应不**1.5KN/m2,屋面的附加恒载应不**3.0KN/m2,如有数据的可按实际取值。厂房活荷载取值除设计文件明确说明外应不**3.5KN/m2。楼梯恒载取值应根据截面尺寸计算确定。

2.6结构复核时混凝土强度应根据检测结果按照构件的类别、批次进行取值。

2.6.1在条件许可情况下,可考虑对相邻若干楼层同设计标号、同类型构件混凝土强度进行合并后的批量评定。

2.6.2对混凝土强度离散的,应先依据规范进行异常值剔除再作区间评定。如不能进行区间评定可通过试算确定满足承载力要求的混凝土限值,根据混凝土实测值和限值的比较结果确定应加固构件及是否需进行普查(GB/T 50344-2004表3.3.14)。

2.6.3当构件混凝土强度**13.0MPa时,钢筋截面面积在验算时需考虑折减10%。

2.7框架柱、梁箍筋和楼板纵向钢筋验算时应考虑构造要求(较小配筋率)控制还是承载力控制,在构件评级时注意区分。

2.8对不均匀沉降的判断应综合考虑**点侧向位移量,构件裂缝分布、形态、走向,裂缝指向与结构变形方向的吻合程度、地面变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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