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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自建房屋荷载安全检测鉴定安全办理

发布时间: 2023-09-28 16:08 更新时间: 2024-06-07 07:10

房屋安全检测鉴定结构的加固与改造技术

在八十年代初,辽宁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和中国科学院大连物化所研制成功用于混凝土构件粘钢加固的JGN结构加固胶,使粘钢加固技术得以在国内迅速推广应用。由粘钢加固技术还派生出来锚粘带钢加固技术和劲性外包钢加固技术,同时带动了混凝土构件裂缝修补技术的发展。

九十年代初,中国建材院研制出高流动性修补砂浆,使得混凝土构件的局部修补技术得以提高。该项新材料使得混凝土柱的制约加固技术成为现实。而后,纤维类材料用于加固的研究掀起了高潮,冶金建筑研究院引进碳纤维加固技术,河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开发了丙纶纤维混凝土加固技术,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开发了玻璃纤维水泥砂浆面层组合砌体加固技术等。近,国外金属锚栓进入中国市场,这一技术在结构的加固与改造中得到应用。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正在编制金属锚栓的产品标准和工程标准。新的加固材料的研制是推动加固技术发展的动力。以往的经验告诉我们,检测鉴定技术的发展依赖于检验测试仪器的发展,加固技术的发展依赖于新材料的发展。由轻质、高强、抗腐蚀、耐高温的新材料构成的效果好、易施工的加固方法可推动加固材料的发展。

加固改造理论的提高是该项技术发展的另一个方面。目前的加固基本上是针对构造和承载能力不足的构件,缺乏从结构总体上的把握与判别。在结构设计领域则有相应的理论,如建筑抗震设计中的概念设计,混凝土结构设计中的强柱弱梁强节点等。目前的加固有时会适得其反。例如:对多层砖混结构的某一层墙体做夹板墙加固,使得该层墙体的钢度大幅度增加,形成与相临楼层的钢度差,对结构的抗震不利。此外还有加固后构件的承载能力提高,防火等级大幅度下降等问题。这些问题需要从总体上把握,靠加固理论的提高来解决。

加固改造技术的提高还体现在施工技术改善和提高及施工机具上,而在这方面的研究一直相对较少。

 加固技术是在对建筑物进行性鉴定基础上,并对有问题的建筑进行加固,使建筑降低的使用功能和安全性得以恢复。以实体加固为工程依托,对拟加固校舍建筑进行现场调查与监测,在数据分析基础上,提出加固方案。同时,结合工程实例,对加固技术方案进行理论分析与抗震性能预测。本论文主要研究内容如下:对拟加固房屋建筑物进行现场调查与监测;依据检测数据,对拟加固房屋建筑物进行抗震分析;针对砌体与框架房屋,通过砂浆强度、砖强度和混凝土强度等实测数据,结合结构抗震验算理论,由PKPM 建立模型,进行结构抗震性能分析;依据抗震分析及现场调查结果,确定加固设计、实施方案,并分析加固效果;在原有增设剪力墙加固法与薄钢板组合剪力墙加固法理论与工程应用的基础上,提出夹层剪力板加固理论,并选取怀远县唐集中心小学教学楼与兰桥藕塘中学教学楼为实例,进行PKPM 建模,分析在采取夹层剪力板加固措施后房屋构造和抗震性能的提升效果。

研究结果显示:对于砌体结构与低层框架结构,夹层剪力板是一种有效的加固方法,这种加固方法即显着地提高了建筑的刚度与整体稳定性,也避免了截面增法等其他加固方法施工复杂等缺点,提高了建筑物的抗震性能,增加了结构的安全性。

通过对原有墙体进行夹层剪力板加固,可在地震作用时,由加固墙体承担绝大部分的侧向水平力。合理的布置剪力墙可以有效的控制建筑物的位移和振动,使内力分配较符合抗震要求。

施工周边影响房屋安全检测鉴定过程:

1)房屋质量检测单位应依照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和标准,客观、公正地做好房屋质量检测工作。

2)通过资料调研、现场调研检测等方式了解被检测房屋的基本结构情况和基础形式,了解被检测房屋的使用及改扩建情况,为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提供基础资料。

3)现场检测和记录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在施工前的完损状况。以文字、图示、照片等方式详细记录完损状况,作为建设工程施工后房屋完损状况的对比依据。

4)测量房屋的棱线倾斜和水平高差等初始变形状况,作为建设工程施工后房屋变形状况的对比依据。

5)调研拟建工程与被检测房屋的相对位置关系、施工方案、施工进度、对周边房屋的保护措施等,调研并分析被检测房屋结构的薄弱环节,提出施工中的注意事项,为优化施工方案提供参考。

6)布置房屋沉降监测点,在房屋关键部位布置裂缝监测点,测量沉降与裂缝监测点的初始值,并确定监测频率以及沉降、裂缝报警值等。

7)房屋的完损状况应进行全面检查,因受客观条件限制,无法对住宅楼居民室内进行全面检查时,检查户数不宜少于30%,且分布应具有代表性。

8)施工前检测单位提交的检测报告应告知被检测房屋的业主,并需经被检测房屋的业主确认。

房屋安全检测鉴定的相关注意事项:

一、标准的复审与修订:根据国家《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管理办法》*四条规定:标准的管理部门和单位,既要根据当前的生产、建设和科学技术水平,及时组织制订相应的标准,并保持其相对稳定性;又要根据生产、建设和科学技术发展的需要,不断总结生产、建设革新创造和科学试验之有效的成果,适时组织修订原标准或制订新标准。  标准的修订,原则上每隔二至三年进行一次局部修订;每隔五年左右进行一次复审、修订。 而现行的《民用建筑性鉴定标准》(GB50292-1999)和《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均是1999年发布的。其中,只有《危险房屋鉴定标准》在2004年进行了局部修订,二者均已**过《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管理办法》规定的修订、复审时间。因此,建议对这两个标准进行重新修订、复审。

二、鉴定报告应明确鉴定的时效时 对建筑或房屋进行安全(性)鉴定,是针对建筑物(房屋)现状进行的一种技术评价,具有很强的时效性。因为建筑物随着时间和许多外因的变迁,其安全性或性也在不断地延变之中。因此,鉴定机构要对的所委托鉴定的建筑或房屋,根据其实际情况,在鉴定报告中明确鉴定结论的有效期限。 近年来,一些涉及公共安全利益的行业,在营业(使用)时,有关部门往往要求其提供房屋的安全鉴定证明,所以一些房屋所有单位(或使用单位),拿着一份鉴定报告,长期多次使用。这样就影响了鉴定报告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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