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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黄埔区)自建房屋荷载安全检测鉴定机构

发布:2023-09-19 14:24,更新:2024-11-25 07:10

房屋安全检测鉴定基础知识

 1、房屋安全检测鉴定

房屋安全检测鉴定是指由依法设立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对房屋的完好与损坏程度以及使用状况的安全性进行鉴别、评定。借助于对查勘描述和检测数据进行全面综合分析,正确判断房屋工作状况和评定等级,给出鉴定结论和一定的处理建议。

2、哪些房屋必须鉴定

房屋交付使用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1)**过设计使用年限仍需继续使用的房屋;

(2)学校、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文化娱乐场所和大型商场、饭店等公共服务场所**过设计使用年限一半的房屋;

(3)出现危及使用安全迹象的房屋;

(4)拆改建筑主体结构,明显加大荷载的房屋;

(5)改变使用性质、危及使用安全的房屋;

(6)遭受灾害事故后出现异常,仍需继续投入正常使用的房屋;

(7)进行地下管线施工、桩基施工、地下室深基坑、爆破及震动和降低地下水位的建设项目,其施工区周边可能被损坏的房屋;

(8)其他依法应当进行鉴定的房屋。

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部门发现前款所列房屋的,应当及时通知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建设单位提出鉴定委托。

房屋安全检测鉴定B级评定办理过程如下:

 第一步:接受委托

 接受房屋受检人的委托,进行对房屋检测。

第二步:收集资料现场调查

 对房屋的结构图纸和相关检测数据搜集。

 第三步:制定方案

 制定的方案必须提交房屋检测主管部门组织技术审查,在对方案存在的问题和项目进行修改

和补充,直至方案通过审查;

 第四步:方案现场检测

在方案审查通过以后,根据方案列出的项目对房屋进行现场检测。

 第五步:信息处理

 根据检测和取样得到的数据和样本进行检测计算。 

第六步:综合分析

 根据房屋现状和检测取样得到的数据进行房屋综合分析。

 第七步:编写报告

编写报告必须提交房屋检测主管部门组织技术审查,对报告的问题和项目进行修改和补充,直至报告通过审查;

 第八步:签发报告

对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一般可分为以下四类进行处理: 

(一)观察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安全技术措施后,尚能短期使用,但需继续观察的房屋。 

(二)处理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技术措施后,可解除危险的房屋。 

(三)停止使用。适用于已无修缮**,暂时不便拆除,又不危及相邻建筑和影响他人安全的房屋。 

(四)整体拆除。适用于整幢危险且无修缮**,需立即拆除的房屋。 

联系方式

  •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龙岗区都有办事处
  • 电话:0755-29650875
  • 项目经理:李经理
  • 手机:13590406205
  • QQ:206862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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