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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旧房危房房屋安全检测鉴定单位(民房及自建房)

发布:2023-05-09 12:56,更新:2024-11-22 07:10

包头市旧房危房房屋安全检测鉴定单位(民房及自建房)一、房屋安全检测检查范围、对象和时点 

1、检查范围和对象:北京市城镇国有产房屋(包括直管公房、单位自管公房)、私有房产等房屋。不包括军产、厂矿工业用房等。 

2、检查时点:每年11月至次年3月。 二、检查内容  北京市城镇房屋现状、完损等级评定,以及房屋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或其它的应修项目等。    

三、检查方法  城镇房屋安全检查为年度房屋状况调查,由我委组织各区县建委(房管)实施。由各管房单位、各区县建委(房管)逐级按房屋产别汇总上报。 四、检查要求  城镇房屋安全检查的重点是房屋的结构部位。对在检查中发现的危险隐患必须及时采取安全措施。要保证查房和抢修加固质量,确保数据的全面、及时和准确。 

五、工作安排 

1、我委拟于每年10月底召开城镇房屋安全检查动员会,布臵年度城镇房屋安全检查工作。各区县建委(房管)于11月上旬始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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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包头市旧房危房房屋安全检测鉴定单位(民房及自建房)当前建设施工中沉降观测主要存在如下问题:

(1)施测单位未作统一规定,部分地区是施工单位监测,费用由施工方自理;部分地区是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测量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或在施工合同中另行明确。

 (2)项目施工者对沉降观测的认识程度不够。认为施工单位只要按照设计、相关规范、标准施工,能满足安全、功能和质量要求即可,沉降多少,与己无关。

 (3)沉降观测记录主观臆造、弄虚作假,不能真实反映房屋沉降变形情况。施工单位为保证工程竣工后顺利交付,提供均匀的沉降资料,即使建筑物出现不均匀沉降而引起某些构件裂缝,也以其资料搪塞;或施工单位因自身原因而

造成构件裂缝、质量不合格而编造不均匀沉降资料,将质量问题归咎于地基沉降不均。

(4)沉降观测从业人员良莠不齐;测量仪器设备精度不一,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校核与检验;观测点基准点设置不符合要求;观测时间、周期,内业计算平差不符合要求。

 (5)房屋竣工交付使用后,未按要求进行继续监测,连续性不够。

 (6)监控力度不一。在实行施工阶段监理的工程,竣工前控制较完备,竣工后较缺乏;未实施监理的项目工程,监控机制更是缺失。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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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目经理:李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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