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房屋抗震检测鉴定报告昆明培训机构及幼儿园
房屋安全鉴定基本程序 房屋危险征兆主要有: 地面突然下陷、 空鼓或裂缝突然加大; 承 重柱、 板或墙体出现严重裂缝, 梁、 并且持续发展; 承重柱、 板或墙 梁、 体产生过大的变形, 木构件或连接部位严重腐朽或已被白蚁蛀蚀; 墙 体或天花的批荡层突然大面积剥落、脱落;房屋突然发出异常的声 音,“劈拍声” 喳喳声”爆裂声等。 如 “ 、 、 房屋安全鉴定是指对房屋结构 的完损程度和使用状况是否危及安全使用进行鉴别、 评定。 检测是为 了了解建筑物的结构现状、使房屋安全鉴定有据可依而做的检查和 测定工作, 是鉴定的辅助手段。 房屋安全鉴定的基本程序, 应按图 1 框图进行。 的设计。事实上, 不管是什么样的基础形式 (除支承在岩石上的端承 桩外) 都有桩底板共同作用的过程。 , 当桩直接支承在岩石上, 或者由于设计太保守, 桩的承载力远远 大于上部荷重, 其沉降量几乎没有时 (规范规定中低压缩性土变形允许 值为 200mm) 就不应再考虑 , (箱) 板下土的承载力。是否考虑桩筏 (板) 共同作用与地层情况 (特别是底板下的土和桩的持力层、 上部结构、 桩 的类型、 数量、 桩距、 沉桩的方法、 地下水位的高度以及孔隙水压力的清 散等方面有关。现在一般要求板承担的荷载不超过总荷载的 30%, 在地 基土体较好又无实测资料时, 可取 10%~15%, 当地基土地是淤泥、 淤 泥质土、未经夯实的新近人工填土等高压缩性土时,不宜考虑桩筏 (板) 共同作用。
该类型的房屋安全鉴定一般分为3个阶段的鉴定,即初始查勘鉴定(施工前的房屋安全鉴定)、阶段性安全鉴定(施工过程中的房屋安全鉴定)以及终结安全鉴定(项目施工结束后,一般基坑施工到正负零)。
根据施工的计划,实时进行跟踪鉴定和检测工作,发现问题及时预报。此类型鉴定往往涉及到百姓的民事纠纷,应妥善处理好建设单位、施工方、居民们的相互关系,必要时可以申请相关部门介入协商解决矛盾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