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办理)幼儿园及午托所房屋抗震检测报告
汶川地震证明建筑物的破坏情况,体现出了明显的年代特征。70年代建筑基本全部倒塌;80年代建筑受到严重破坏;90年代建筑呈现局部破坏;本世纪初期的建筑只是轻度损坏。其原因是不同时期的建筑物执行不同的标准,体现了从70年代建筑无抗震设防到建筑抗震设防标准逐步提高的过程。从TJ11-78建筑抗震规范到GB50011-2001建筑抗震规范对建筑抗震设计逐步完善,体现了我国国情,逐步实现了“小震不坏,中震可修,大震不倒”三水准设防目标。汶川地震对当地而言,是高于当地设防烈度2度的大震,所表现出的震害结果符合我国建筑抗震规范预期的结果。
因此对农三师中小学校、幼儿园建筑按建造年代进行分类统计,是评估建筑抗震水准所必须的。
农三师中小学校、幼儿园建筑结构类型砖混结构占的比例很大。众所周知:砖混结构是脆性性质,易导致震害发生,特别是学校建筑为横墙较少的建筑,当地震烈度较高,地震作用大,墙体所能承担的抗力小于地震力时,即发生震害。为了提高和改善砖混结构的抗震能力,依据抗震概念设计的原则,在砖混结构中采用了抗震构造措施,增设钢筋混凝土圈梁、构造柱,约束了结构的变形,改善了结构的脆性性质,提高了结构的延性。当依据规范合理的设置抗震构造措施时,砖混结构的抗震能力有很大提高,能够满足安全使用的要求。90年代以后建造的学校建筑,钢筋混凝土结构也是常用的结构形式,依据使用功能不同,常采用框架结构、排架结构。也有部分底框结构、内框结构和混凝土柱、钢屋架等混合材料结构。不管采用何种结构体系,只要满足抗震规范中的各项规定,遵循抗震概念设计原则、体型原则、刚度均匀、传力明确、充分发挥先进的设计理念,贯彻以人为本的宗旨,均能使学校建筑达到安全、经济、合理使用的要求。
1.3按抗震水准进行分类
依据《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及《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的规定,对农三师中小学、幼儿园建筑抗震标准规定为:乙类建筑,大部分团场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0.15g),抗震构造措施按8度设计;东风农场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0.20g),抗震构造措施按9度设置;托云牧场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0.40g),抗震构造措施按比9度更严格的措施设置。达到抗震设防标准即达到了“小震不坏、中震可修、大震不倒”的三水准设防目标。低于设防烈度称为小震,建筑基本上无任何损坏,不需要修理可继续使用;达到设防烈度时,结构有轻微损坏,修理后可继续使用;超过设防烈度时,结构可能破坏,但不能倒塌,能够保障人员、设备安全。依据上述标准在等于或高于设防烈度的情况下,建筑的抗震水准可区分为:轻微损坏、局部破坏、严重破坏、倒塌四种情况。通过抗震调查,70年代未抗震设防的建筑的破坏形态为大部分出现倒塌,80年代设防标准较低的建筑破坏形态多为严重破坏,90年代按GBJ11-89标准建造的建筑破坏形态多为轻微或中等破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