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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安全检测鉴定 , 厂房安全检测 , 厂房承重检测 , 厂房验收检测
乌鲁木齐房屋安全检测鉴定单位注意几个事项

乌鲁木齐房屋安全检测鉴定单位注意几个事项

资质齐全,检测甲级单位,承接全国业务 专业办理各类房屋安全检测鉴定、房屋结构补强加固、房屋加固设计等等,出具房屋安全检测报告 欢迎各界人士来电咨询,优惠不断,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为了贯彻实施《深圳市出租屋管理若干规定》,结合深圳市的实际情况,针对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工作中房屋安全检测报告的具体事宜,深圳市房屋租赁办提出了如下操作指引意见:

1、办理租赁合同登记或者备案时,具有合法有效房地产权利证书,且未改变房屋功能、结构的工商业用房,不需提供房屋安全检测报告。

 2、具有合法有效房地产权利证书,但注明“该宗地内建筑物未经建设主管部门和消防主管部门的检测”的工商业用房,需提供房屋安全检测报告

 3、办理租赁合同登记或者备案时,具有合法有效房地产权利证书,但改变房屋功能、结构,用于工商业、仓储业的出租房屋,需提供房屋安全检测报告。

 4、办理租赁合同登记或者备案时,不能提供合法有效房地产权利证书,但能提供其他房屋权利证明或者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权属证明材料,用于工商业、仓储业的出租房屋,需提供安全检测报告。 

5、对需要进行安全检测的出租房屋,各租赁所可根据工作量大小和轻重缓急程度,将出租面积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以上的先行纳管。(注意:以上所称“面积”是指同一租赁地址、同一建筑物内的租赁合同的累计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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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房屋安全检测报告的相关问题。    

(一)此前已有的房屋安全检测报告的效力问题。此前有具备资质的房屋安全检测单位出具的房屋安全检测报告,需原检测单位签字盖章确认,或者有原检测单位开具的发票的,经查实给予认可。    

(二)办理合同登记或备案时,已经提供了无期限的房屋安全检测报告的,再次办理合同登记或备案时,无需再提供房屋安全检测报告。    

(三)办理合同登记或者备案时提供有效期内的房屋安全检测报告,合同登记或备案的租赁期限超过房屋安全检测报告的有效期的。 关于“房屋租赁管理安全检测”通知 根据新的《深圳市出租屋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中关于“在办理租赁合同登记或备案时,工商业出租或者改变出租房屋功能、结构的,应当提供具备资质的房屋安全检测公司出具的房屋安全检测报告”。 现将房屋租赁安全检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测范围。凡在合同登记备案时有产权的工商业出租房屋改变出租功、结构的和没有产权的房屋用于工商业用途的,必须委托具备资质的房屋安全检测公司进行房屋安全检测并提供安全检测报告;我们公司是经过中国企业信用建设促进会、全国企业资信评估委员会、中国工程建设协会严格审核,我司正式荣获“全国AAA级信用施工示范单位”荣誉称号。同时也证明了我司严格的施工规范、优质的施工工艺和良好的市场诚信度再次获得了行业、政府及社会的高度认可。公司主要从事深圳市房屋租赁检测和两规房屋检测等业务。 

二、公司具备雄厚的技术力量和经济基础,采用先进的检测设备,不断探索和总结鉴定的技术和方法,完善质量监督和报告审核。公司成立以来,分别为地铁沿线、房屋拆迁、租赁经营、市容整饰等房屋做了大量鉴定工作;为特种行业,例如宾馆、旅店、娱乐场所等的开业和工商年审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公司还做了大量的房屋结构可靠性鉴定。深圳建筑工程房屋检测有限公司是深圳住建部公布的批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拥有深圳市土木工程耐久性重点实验室,结构工程研究所被广东省建委评为一级实验室,并获得实验室资质认证。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12 强制性条文: 

基本规定(3.0.6):防水、保温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书和性能检测报告,材料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产品质量应由经过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资质认可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其计量认证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基本规定(3.0.12):屋面防水工程完工后,应进行观感质量检查和雨后观察或淋水、蓄水试验,不得有渗漏和积水现象。

 保温与隔热工程(5.1.7):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表观密度或干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燃烧性能,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瓦面及板面工程(7.2.7):瓦片必须铺置牢固。在大风及地震设防地区或屋面坡度大于时,应按设计要求采取固定加强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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