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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房屋质量安全鉴定机构(专业检测报告)

更新时间:2024-11-30 07: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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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汕尾市房屋质量安全鉴定机构(专业检测报告)

  房屋安全鉴定是指对房屋的完好与损坏程度和使用状况是否安全进行鉴别、评定。 二、影响房屋安全使用的因素1、在建设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问题(1)工程缺乏必要的设计,结构不合理。(2)施工中使用劣质建材、偷工减料、施工工艺粗糙等。2、在使用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问题 (1)为了满足使用要求,擅自拆改房屋结构,改变房屋原有受力状态。(2)在装修过程中,擅自拆改房屋结构或明显加大荷载,给房屋整体性、抗震性和结构安全带来隐患。(3)随意改变房屋使用用途,影响结构耐久性。(4)未经设计和安全审定,擅自在建筑物上设置大型广告牌等。 3、周围环境影响(1)在原有房屋周边新建建筑,由于附加应力影响,可能使原有房屋损坏。(2)在原有房屋周边开挖基坑,边坡处理不当,造成原有房屋基础滑移。(3)周边施工降水,使房屋地基土质发生变化,造成房屋损坏。(4)房屋地基受水浸泡,导致基础不均匀沉降,使上部结构损坏。(5)大型机械作业产生的震动也可能会对房屋造成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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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汕尾市房屋质量安全鉴定机构(专业检测报告) 房屋质量安全检测单位


  三、在什么条件下可申请房屋安全鉴定?


  1、在房屋建筑上设置高耸物、搁置物或者悬挂物的,属于拆改房屋结构、明显加大房屋荷载或者在楼顶设置广告牌等高耸物的,应当由原房屋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符合安全条件后,方可设置。


  2、严重损坏的房屋一般不得装饰装修。确需装饰装修的,应当行房屋鉴定,并采取修缮加固措施,达到居住和使用安全条件后,方可进行装饰装修。


  3、非住宅房屋装修涉及拆改房屋结构、明显加大房屋载荷的,应当由原房屋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经房屋质量鉴定机构鉴定符合安全条件后,方可施工。


  4、原有房屋改为公共娱乐场所或生产经营用房的,经营者应当向房屋质量鉴定机构申请房屋鉴定。


  5、因发生自然灾害或者爆炸、火灾等事故危及房屋安全的,房屋所有人应当及时向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申请房屋鉴定。


  6、兴建大型建筑或者有桩基、地下建筑物和构筑物等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前向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申请对施工区相邻房屋进行房屋鉴定,并按照规定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联系方式

  •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龙岗区都有办事处
  • 电话:0755-29650875
  • 项目经理:李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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