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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房拆除重建(鉴定)房屋安全检测报告

发布时间: 2022-04-19 13:42 更新时间: 2024-06-07 07:10

危房拆除重建(鉴定)房屋安全检测报告

房屋安全鉴定特殊情况的收费标准:

  (一)一、二类房屋中楼房居民户装修房屋的鉴定按三类房屋鉴定的收费标准收费,其建筑面积按使用面积乘以1.33计算,鉴定中涉及毗邻房屋结构安全的鉴定收费需另议。

  (二)被鉴定房屋无图纸资料的,可在相应工程类别规定的收费标准基础上增加收费,但增加的收费不得超过房屋安全鉴定费总额的30%。

  (三)古建筑安全鉴定收费按一类工程收费标准乘以2.0系数计算;

  (四)建筑物层高超过4米的,鉴定费乘以1.2系数计算;

  (五)在有毒和高温等特殊环境中的房屋安全鉴定,按鉴定费的20%增加收费;

  (六)对于经济适用住房的安全鉴定,鉴定费按以上标准减半价取;对于定期成批量例行房屋安全鉴定,鉴定费按以上标准的40%收取;

  (七)委托方需要加急提做出鉴定报告的(现场检测后三日内做出鉴定报告),按鉴定费的20-30%增收加急费;

  (八)本办法于现场常规检测,不包括工程检测,如需进行工程检测的,检测费由双方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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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住宅房屋装修涉及拆改房屋结构、明显加大房屋载荷的,应当由原房屋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经房屋质量鉴定机构鉴定符合安全条件后,方可施工。原有房屋改为公共娱乐场所或生产经营用房的,经营者应当向房屋质量鉴定机构申请房屋鉴定。因发生自然灾害或者爆炸、火灾等事故危及房屋安全的,房屋所有人应当及时向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申请房屋鉴定。兴建大型建筑或者有桩基、地下建筑物和构筑物等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向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申请对施工区相邻房屋进行房屋鉴定,并按照规定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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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危房安全检查鉴定部门危房鉴定标准

 为了确保安全入住,危险房屋鉴定是基于,制定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我国房地产企业管理相关部门进行经营风险管理的房屋。对单位自有和私有房屋的鉴定,可参考本标准。

 本标准不适用于工业建筑,公共建筑,高层建筑和文物建筑。

 本标准进行提及的构件,是指承重材料构件;提及的结构,是指由承重部分构件主要组成的体系。

 必须对难以辨认的重要建筑物或复杂建筑物进行必要的试验和检查。

 各地危房构成要素差异较大的,当地物业管理部门可以制定实施本标准的细则或者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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