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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山市房屋主体结构安全检测鉴定部门

发布:2022-01-15 15:38,更新:2024-11-16 07:10

江山市房屋主体结构安全检测鉴定部门

房屋检测鉴定单位的职责及工作内容:

  1)房屋质量检测单位应依照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和标准,客观、公正地做好房屋质量检测工作。

  2)通过资料调查、现场调查检测等方式了解被检测房屋的基本结构情况和基础形式,了解被检测房屋的使用及改扩建情况,为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提供基础资料。

  3)现场检测和记录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在施工前的完损状况。以文字、图示、照片等方式详细记录完损状况,作为建设工程施工后房屋完损状况的对比依据。

  4)测量房屋的棱线倾斜和水平高差等初始变形状况,作为建设工程施工后房屋变形状况的对比依据。

  5)调查拟建工程与被检测房屋的相对位置关系、施工方案、施工进度、对周边房屋的保护措施等,调查并分析被检测房屋结构的薄弱环节,提出施工中的注意事项,为优化施工方案提供参考。

  6)布置房屋沉降监测点,在房屋关键部位布置裂缝监测点,测量沉降与裂缝监测点的初始值,并确定监测频率以及沉降、裂缝报警值等。

  7)房屋的完损状况应进行全面检查,因受客观条件限制,无法对住宅楼居民室内进行全面检查时,检查户数不宜少于30%,且分布应具有代表性。

  8)施工前检测单位提交的检测报告应告知被检测房屋的业主,并需经被检测房屋的业主确认。

  建筑物使用功能改变后,房屋安全检测鉴定不容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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