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房屋安全检测鉴定专业鉴定靠谱单位/新闻
房屋安全鉴定工作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
1、法律规范性
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在我国具有法定地位。在2004年7月20日颁布的《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的决定》修正)中明确规定:市、县人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设立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负责房屋的安全鉴定,并统一启用“房屋安全鉴定专用章”。
同时,一些省市地区依照当地的实际情况对房屋鉴定工作制定了一些更为具体的法规,对法制体系的完善和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起到了十分积极的作用。
2、社会公益性
由于房屋安全鉴定的对象多涉及学校及公共设施用房、年代久远的老城区危旧房以及经历灾害的房屋等范围,事关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以及国计民生、公共安全等问题。针对这种民情,各省市对于房屋安全鉴定的收费仍然采取非营利的事业型标准,具有社会公益性质。
当然,也正是因为这种公益性,使得鉴定工作避免了许多利益因素的干扰,保证了鉴定结论的公正性和性。
3、鉴定科学性
一般来说,房屋危险性鉴定应依次按下列程序进行:
受理委托:根据委托人要求,确定房屋危险性鉴定内容和范围;
初始调查:收集调查和分析房屋原始资料,并进行现场勘察;
检测验算对房屋现状进行现场检测,必要时,采用仪器测试和结构验算;
鉴定评级,对调查、查勘、检测、验算的数据资料进行全面分析,综合评定,确定其危险等级;
处理建议,对被鉴定的房屋,应提出原则性的处理建议;
出具报告。报告的形式应该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
一直以来,建筑工程质量事故一直是工程建设中Zui突出的一个问题,而房屋建筑质量更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建筑工程质量越来越成为人们所关注的热点。因而,我们应进一步加强房屋安全鉴定工作,以确保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一、房屋安全鉴定的类别
(一)房屋可靠性鉴定
对结构建筑质量方面有怀疑的鉴定;建筑物达到设计基准期继续使用的鉴定;增加房屋使用荷载或改变结构布置的鉴定;建筑物改造、加层或扩建前的鉴定;建筑物出现结构性损伤的鉴定;
(二)灾后房屋损伤程度鉴定
火灾后结构损伤程度、残余承载力及结构可靠性的鉴定;水灾后砌体结构房屋损伤程度鉴定。
(三)施工周边房屋安全鉴定
施工前的证据保全鉴定;施工中及施工后的损坏原因、程度及安全鉴定。
(四)房屋损害纠纷鉴定;
(五)危险房屋鉴定;
(六)生产经营场所房屋安全鉴定;
(七)建筑结构抗震鉴定;
(八)建筑物建造年代鉴定。
房屋危险性鉴定应按A、B、C、D四等级进行划分。为便于综合评判,将危险点及其数量作为基本参量,以量变质变的辩证原理来划分房屋危险性等级:
A级:无危险点
B级:有危险点
C级:危险点量发展至局部危险
D级:危险点量发展至整体危险
二、可靠性鉴定的概念与方法
(一)可靠行鉴定的概念
可靠性鉴定主要是指建筑结构的可靠性鉴定,其定义为:结构在规定时间内(即设计时所假定的基准使用期)、规定的条件下(结构正常的设计、施工和使用条件下),完成预定功能(如强度、刚度、稳定性、抗裂性、耐久性)的能力。
这一定义将结构的可靠性归结了三个基本的功能,其分别是安全性功能、适用性功能和耐久性功能。其中:
1、安全性功能是指,在正常设计、施工和正常使用条件下,结构应能承受可能出现的各种荷载作用和变形而不发生破坏;在偶然事件(如地震、爆炸等)发生时和发生后,仍能保持必要的整体稳定性,而不至于倒塌。
2、适用性功能是指,在正常使用时,结构应具有良好的工作性能,其变形、裂缝或震动等均不超过规定的限值。耐久性功能是指,在正常使用、正常维护条件下,结构应具有足够的耐久性。如保护层不得过薄。裂缝不得过宽而引起钢筋锈蚀,混凝土不得在化学腐蚀环境下影响结构预定的使用年限。
对于结构可靠性的鉴定程序主要有:调查、检测及计算分析,按照现行设计规范和相关鉴定标准进行综合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