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机构房屋抗震安全检测鉴定中心、检测鉴定照片
一、重要性
校舍安全直接关系师生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排查消除各类校舍安全隐患,建立校舍安全检查的长效机制,为提高学校校舍安全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能力提供制度保障,是坚持以人为本、落实国家防灾减灾总体部署的必然要求,是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内容。各区县人民政府、各高等院校、各行业办学主管部门及民办学校的投资方和举办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把校舍安全检查的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二、覆盖范围
我市各级各类教育所属学校和幼儿园(均含民办)的校舍,包括学校(园所)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土地、道路、运动场地等。
二、延吉市幼儿园抗震等级检测鉴定工作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天津市房屋安全使用条例》、《天津市防震减灾条例》、《天津市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校舍管理规定》(津政办发〔2013〕89号)、《建立健全天津市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的意见的通知》(津教委〔2015〕12号)等法律法规文件。
按照《建立健全天津市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的意见的通知》要求,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对未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或达到设计使用年限仍需继续使用的房屋,每年进行一次鉴定;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的,每5年进行一次鉴定。按照《天津市房屋安全使用条例》第二十一条、《天津市危险房屋管理办法》第六条,高等院校对达到设计使用年限仍需继续使用的房屋进行鉴定。
三、对于幼儿园抗震等级检测鉴定结果不合格的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高等院校、各行业办学主管部门及民办学校的投资方和举办单位要综合考虑行政区域内面临自然灾害的危险程度以及校舍状况等因素,制定校舍建设维修实施计划。对通过维修加固可以达到抗震设防标准的校舍,按照现行抗震设防标准改造加固;对经鉴定不符合要求、不具备维修加固条件的校舍,按现行抗震设防标准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重建;对严重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的校舍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实行避险迁移;对根据学校布局规划确应废弃的危房校舍可不再改造,但必须确保拆除,不再使用。
学校应根据教育教学的实际需要和校舍使用维修的合理周期,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制定校舍维修计划和实施方案。学校须加强校舍的日常维护保养,校舍出现使用问题应及时进行修缮,确保校舍始终处于安全、良好的使用状态,不得以任何理由推卸养护和修缮管理的责任。
四、深圳市太科建筑检测鉴定有限公司所办理幼儿园抗震等级检测鉴定项目举例:
某小学教学楼,3层砖混结构,根据现场检测检查及结构承载力验算分析结果,按照抗震设防类别为乙类,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后续使用年限宜为30年进行抗震鉴定,该建筑现状房屋抗震构造局部不满足抗震鉴定标准要求,局部构件承载力不满足抗震鉴定标准要求。鉴定主要结论如下:
(1)现场检测表明,墙体砌筑砂浆强度等级为M1.1、砖强度等级为MU10,满足规范低要求。
(2)部分墙体粉刷层剥落、渗水,二层楼面面层局部开裂,屋面局部渗水,屋面挑檐、天沟局部变形、脱落,均需进行加固修复处理。
(3)该建筑木屋架下弦未拉通、未设置构造柱和屋顶未设置圈梁不符合鉴定标准要求、屋面挑檐局部变形、脱落不符合鉴定标准,房屋抗震构造措施不满足鉴定规范要求,需进行抗震加固处理。
(4)一层横向墙体平均抗震能力指数和综合抗震能力指数不满足鉴定标准要求;一层部分纵向墙体抗压承载力不满足规范要求;二、三层部分楼面大梁配筋不足。需对结构构件承载力不足处进行加固处理。
(5),现有结构不满足抗震鉴定规范要求,对现有建筑针对上述不足之处采取相应加固措施后,可满足抗震鉴定规范要求,后续使用年限宜为3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