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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安全检测鉴定 , 厂房安全检测 , 厂房承重检测 , 厂房验收检测
广州市各市区自建房屋荷载安全检测鉴定服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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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安全检测鉴定的分类:

根据我国现行的房屋鉴定方面的规范规程,其种类主要有以下六种:安全性鉴定、性鉴定、质量鉴定、可使用年限鉴定和损坏纠纷鉴定等。

1.房屋的安全性鉴定主要有两类:一个是在正常使用情况下的房屋安全性鉴定,另一个是在发生地震情况下的房屋安全性鉴定。

(1)正常使用情况下的房屋安全鉴定目的是确保房屋的使用安全,鉴定结果主要为房屋的安全管理提供依据,适用的鉴定标准为《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2004年版)。

(2)发生地震情况下的房屋安全性鉴定为房屋结构抗震性能的鉴定,主要是评判房屋结构是否满足所在地区抗震构造和地震作用下的承载力要求,目前我国房屋抗震设防的三个水准为“小震不坏、中震可修、大震不倒”,适用的鉴定标准为《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95。

2.房屋的性鉴定是指房屋结构在规定的时间内和条件下完成预定功能的能力,结构的预定功能包括结构的安全性、适用性和耐久性,房屋结构的性鉴定就是根据房屋结构的安全性、适用性和耐久性来评定房屋的程度,要求房屋结构安全、经济实用、坚固耐久。目前我国房屋结构性鉴定是对房屋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结构的状态进行评价,不包括地震和其他突发外力作用下房屋的性。适用的鉴定标准有《民用建筑性鉴定标准》GB50292—1999和《工业建筑性鉴定标准》GBJ144—90。

3.房屋的完损等级评定是根据房屋的结构、装修和设备三个组成部分的完好和损坏程度评定房屋的完损等级,将房屋评定为完好房、基本完好房、一般损坏房、严重损坏房和危险房五个等级。适用标准为1985年颁发的《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和《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2004年版)。

4.房屋的质量鉴定是根据房屋的现状来评定房屋的质量,目前,只能依据《程质量检验标准》和有关的建筑设计标准,但这些标准主要用于房屋建造的施工阶段,对于不同年代的房屋或房屋在交付使用后出现的有些裂缝或损坏有时就不适用了。

5.房屋尚可使用年限的鉴定是根据房屋的现状、使用情况和使用环境等影响房屋使用寿命的因素,经过调研、分析和计算,评定出房屋还可以使用的年限,目前还没有鉴定标准。

6.房屋损坏纠纷的鉴定是指房屋在使用期间受到人为因素侵害,而确定责任人及其行为是否为房屋损坏的直接原因的鉴定。由于这一类鉴定的情况较复杂,且没有统一的鉴定标准和依据,所以鉴定工作的难度较大,只能根据各个鉴定项目的不同,参考有关的教材、资料和模拟检测的数据,综合分析评定。

房屋安全性检测鉴定报告——以混合结构为例,检测鉴定分析如下:

所谓混合结构体系是指采用砖、石或砌块墙体和钢筋混凝土楼盖组成的结构。对混合结构体系安全鉴定的目的是通过初始勘查、现场检测、计算,对照规范和J GJ 125299 危险房屋鉴定标准(以下简称《危标》) 进行科学分析和判断,确定房屋危险级别,为房屋解危和加固修缮提供技术和政策依据。
影响安全使用的裂缝作安全鉴定分析
混合结构体系常见裂缝有四类,它们是斜裂缝(正八字、倒八字等) 、竖向裂缝、水平裂缝和不规则裂缝,其中**类裂缝较常见,原因也较复杂,如地基问题、温度应力、结构**载等都可能造成这些裂缝。有些裂缝宽度大于2 mm ,长度大于1/ 2 层高或1/ 3层高多条,便构成危点。
1. 1  沉降裂缝构成危点的鉴定分析
由于地基不均匀沉降造成混合结构房屋裂缝,一般是建筑物中部下沉值较两端的大,易形成正向弯曲而造成正八字缝,反之,则造成倒八字缝;建筑物地基一端软弱或一端层高(荷重) 较大,造成一端沉降大而出现斜裂缝;地基突变处建筑物一端沉降大使墙**形成较大的拉应力而造成**部竖向裂缝,若房屋过长,又未设置伸缩缝,易使墙体在门窗口边或楼梯间等部位产生贯通房屋全高的竖向裂缝。特别是地基变形不能稳定的沉降裂缝,十分危险。所以在安全鉴定中应高度重视,勘查、现场检测中必须弄清地基土的压缩性是否有明显差异;地基沉降曲线是不是直线;房屋高度或荷载差异是否较大;地基是否浸水;是否在房屋周围开挖土方和人工降低地下水位;地面堆载是否过大;已有建筑是否临近新建高大建筑等等。例如:樊城区前进路某7 层综合楼,全长43. 44 m ,总宽12. 24 m。楼板采用长向预制空心板,由4 条纵墙承重。横墙为自承重墙。基础为板厚25 cm ,200 号(C18) 混凝土,80 cm ×100 cm 大放脚砖墙条形基础。地质情况:地表以下2. 8 m~5. 5 m 为人工杂填土,5. 5 m 以下为淤泥质亚黏土和淤泥质黏土。综合楼中部偏西在人工杂填土下有人防工事(防空洞交叉) ,后回填(回填主要是垃圾物等) ,土质较软。
1) 经初始勘查鉴定,查阅原设计图纸等资料,发现原设计为4 层,1 层~2 层为办公,3 层~4 层为住宅。查找原现场基建同志,得知该综合楼1985 年建至2 层,由于某种原因,停工2 年。因某种需要,在未经原设计单位同意的情况下,加建至7 层。使用初期,基础局部显现较小裂缝,无人问津。1998 年裂缝明显增大,有关部门便进行简单维修。2003 年裂缝继续增大,2004 年临近准备新建高大建筑,才申请安全鉴定。2) 现场勘察情况,该综合楼两端地基不均匀沉降比较显着,凿开原维修层,四周局部开挖,中部偏西显现较大的裂缝(宽度18 mm~26 mm) 埋置在室外地面0. 5 m~1 m 以下等多处危点。对照《危标》,确认为该综合楼已构成C 级(局部危房) ,问题非常严重,当即通知该单位负责人,提出应急措施,采取局部拆除3 层,地基加固修缮的处理意见,防范了事故发生。
1. 2  因承载能力不足产生裂缝构成危点的鉴定分析
由于混合结构主要是砖砌体脆性材料,其抗拉强度较低,因承载能力不足产生的裂缝,很可能是结构破坏的先兆。若荷载已接近临界值,则裂缝不断发展,较有可能导致结构破坏、建筑物倒塌。因此,在安全鉴定中必须正确认识其裂缝的形态特征和产生原因,达到准确判断和鉴别的目的,防止事故发生。一般情况下,因墙、柱承载能力不足产生裂缝,常见的形态特征有:基础、高厚比较大的柱、窗间墙,轴心受压或小偏心受压时,产生垂直方向的裂缝;承载大梁的砖柱或墙,局部受压时,上下两端产生垂直和斜向的裂缝;砖挑檐承受竖向剪力,水池、筒仓承受轴心受拉或偏心
受拉,砖砌平拱承受竖向弯矩,砖过梁承受弯矩与剪力共同作用等,产生垂直或斜向的裂缝;墙、柱等承受大偏心受压时,也可能产生水平方向的裂缝等等。裂缝位置常在墙、柱下部1/ 3 处;裂缝宽度0. 1 mm~3 mm 不等,裂缝形状是中间宽,两端细;裂缝出现的时间,常在楼盖(屋盖) 支撑拆除后即现,也有少数是在使用荷载突然增加时而开裂等等。例如襄城区王家洼某教学楼为东3 层西4 层混合结构房屋,纵墙承重,楼盖(屋盖) 为预制钢筋混凝土板,楼面为预制钢筋混凝土槽形板,支承在两跨现浇横梁上,梁两端搁置在37 cm ×37 cm 砖柱上。2003 年某天夜里,该教学楼西4 层混合结构局部垮塌,幸无人员伤亡。经现场勘察鉴定,基底面积和砖柱强度均严重不足(仅为规范要求的26. 8 %) ,梁下无梁垫,砌体组砌质量低劣,查无工程地质勘测资料,地基未经计算,据有关人员述说:该楼1979 年建成2 层,1983 年由于某种需要,东加建至3 层,1989 年西加建至4 层,1999 年迎接“普九”教育验收,整栋房屋全部崭新粉刷。勘测整栋房屋,凿开崭新粉刷层,发现有近80 %以上的面积暴露出基础、承重结构、围护结构中显现危险点。依据《危标》综合判断结果为D 级(整栋危房) 。建议整栋拆除(已无修缮**) 。
2  影响安全使用的裂缝作处理意见分析
根据混合结构房屋各构件裂缝的严重程度,破损构件在整栋房屋中的地位、所占的数量和比例,结合结构整体周围环境影响、有损结构的人为因素危险状况、结构破损后的可修复性、破损构件带来的经济损失等等,计算破损构件危点的百分数p ,结构危险级别的隶属度ua , ub , uc , ud 和隶属函数uA , uB , uC , uD。若max( uA , uB , uC , uD) = uB , 则综合判断结果为B 级(危险点房) 。同样地,max ( uA , uB , uC , uD) = uC , 则综合判断结果为C 级(局部危房) ,max ( uA , uB , uC , uD) = uD ,则综合判断结果为D 级(整栋危房) 。不同的危险级别处理意见不同:B 级采取加固修缮即可;C 级采取局部拆除和加固;D 级采取整栋拆除(已无修缮**) 。

房屋安全检测鉴定的过程如下:

1、现场调查及检测
为了进行安全性鉴定工作并对结构的承载能力做出正确评价,我们对鉴定范围内的房屋的结构现状进行了全面详细的现场调查,并对各房屋的主体结构构件
材料强度进行了检测。主要内容如下:
(1)房屋建筑结构概况调查及复核。包括结构布置及结构形式;圈梁布置;结构及其支承构造,构件及其连接构造;结构及其细部尺寸,其他有关的几何参数(房屋平、立面尺寸等)。
(2)结构使用条件调查核实。包括结构上的作用、建筑物的内外环境及使用史。
(3)地基基础的检查。本次鉴定采用对地基基础现场随机抽样开挖检查的方法;地基变形或其在上部结构中的反应等情况。
(4)主体结构现状检查。包括构件及其连接工作情况、结构支承工作情况、建筑物的裂缝分布、结构整体性、建筑物侧向位移及局部变形等。
(5)材料性能检测分析。按照现行有关检测标准的规定,采取相应的方法检测主体结构构件的材料强度,包括砖强度、砌筑砂浆抗压强度、混凝土抗压强度。
2、 结构安全性鉴定
2.1 结构安全性鉴定基本内容
(1)鉴定层次划分。根据《民用建筑性鉴定标准》( 以下简称为《标准》)的要求,结构安全性鉴定应按
照构件、子单元和鉴定单元各分三个层次,每一层次分为四个安全性等级,并按规定的检查项目和步骤,从*
一层次开始分层进行:根据构件各检查项目评定结果,确定单个构件等级;根据子单元各检查项目及各种构件
的评定结果,确定子单元等级;根据各子单元的评定等级,确定鉴定单元等级。
(2)鉴定评级方法。根据该批房屋的具体情况,首先对房屋各结构构件进行安全性鉴定评级,然后按地基基础、上部承重结构二个子单元评定子单元的安全性等级;鉴定单元的安全性鉴定评级,是根据上述二个子单元的安全性等级,以及整幢建筑物有关的其它安全性评定项目进行综合评定。
2.2 构件安全性鉴定评级
该11 栋房屋的构件安全性鉴定评级,按照砌体结构构件和混凝土结构构件分别进行。按照《标准》的规定,每种构件的每一受检构件均按照承载能力、构造、不适于继续承载的位移( 或变形)和裂缝等四个检查项目,分别评定其等级,取其中较低一级作为该构件的安全性等级。当进行构件承载力子项评级时,计算分析采用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编制的结构分析系列软件PKPM。验算时各房屋的结构布置( 墙体布置、门窗洞口尺寸及
位置等)按现状考虑( 由于现场调查时,部分房间因住户不在家而无法进入,故无法判断其对结构墙体的拆改情况,此部分验算时的结构布置按照原设计)。各材料强度等级按现场实测的强度值采用。验算时的恒载
取值按照房屋现状考虑,包括装修荷载。墙体受压承载力验算时,对验算结果不满足要求的墙体,当满足组合砌体构件的构造要求时,按组合砌体计算;其余则适当考虑构造柱的作用,进行内力重分布,对验算结果进行调整。
2.3 子单元安全性鉴定评级
按照《标准》的规定,子单元安全性鉴定评级分为地基基础和上部承重结构两个子单元进行。
(1)地基基础子单元。包括地基、桩基和地基稳定性(斜坡)等检查项目,以及基础和桩两种主要构件。
(2)上部承重结构子单元。上部承重结构子单元的安全性鉴定评级,应根据其所含各种构件的安全性等级、结构的整体性等级,以及结构侧向位移等级来确定。一般情况下,应按各种主要构件和结构侧向位移(或倾斜)的评级结果,取其中较低一级作为上部承重结构(子单元)的安全性等级。
2.4 鉴定单元安全性鉴定评级
根据地基基础、上部承重结构和围护系统承重部分等的安全性等级,以及与整幢建筑有关的其他安全问题进行评定。一般情况下,应根据地基基础和上部承重结构的评定结果按其中较低等级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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