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楼层承重检测鉴定报告——荷载实验法
各种传递检测荷载的方法和装置应分别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重物的重力作均布荷载时,重物在单向结构构件受荷面上应分堆堆放,沿检测结构构件的跨度方向的每堆长度不应大于被检测结构构件跨度的1/6;对于跨度不大于4m的结构构件,每堆长度不应大于构件跨度的1/4;堆间宜留50~150mm的间隙;
对于双向受力板的试验,堆放重物在两个跨度方向上的每堆长度和间隙均应满足上述要求;
当采用装有散粒材料的无底箱子加载时,沿试验结构构件跨度方向放置的箱数不应少于两个;
2 集中试验荷载作用点下的试验结构构件表面上,应设置足够厚度的钢垫板,钢垫板的面积应由混凝土局部受压承载力验算决定;对于柱等试验构件,必要时还可增设钢柱帽,防止柱端局部压坏;
3 对于梁、桁架等简支试验结构构件,当采用千斤顶等施加集中荷载时,加载设备不应影响试验结构构件跨度方向的自由变形;
4 采用分配梁传递试验荷载时,分配比例不宜大于4:1;分配梁应为单跨简支,其支座构造应和简支试验结构构件的支座构造相同;
5 当采用卧梁将集中力分散为沿混凝土墙板的端截面长度方向的均布线荷载时,卧梁应有足够刚度。对于混凝土强度等级为C20或C20以下的试验结构构件,工字形或箱形截面的钢制卧梁,截面高度不应小于1.2a;当在同一个卧梁上作用一个以上相同的集中力时,集中力间距宜取3a,且不宜大于2m;当需要几种不同的线荷载时,卧梁应分段设置;
6 采用杠杆施加试验荷载时,杠杆的三支点应明确,并应在一直线上,杠杆的放大比不宜大于5。
注:a为较外边一个集中力作用点距试件端部的距离。
3.3.4 当试验V形折板等开口薄壁构件时,应设置专门的卡具。
3.3.5 在试验平面外稳定性较差的屋架、桁架、薄腹梁等结构时,应按结构的实际工作条件设置平面外支撑。平面外支撑应有足够的刚度和承载力,且应地锚固,并不应阻碍试验结构构件在平面内的变形发展。
3.3.6 试验结构构件支座下的支墩和地基应分别符合下列规定:
1 支墩和地基应有足够刚度,在试验荷载作用下的总压缩变形不宜**过试验结构构件挠度的1/10;对于连续梁、四角支承和四边支承双向板等结构试验需要两个以上支墩时,各支墩的刚度应相同;
2 单向简支试验结构构件的两个铰支座的高差应符合结构构件支座设计高差的要求,其偏差不宜大于试验结构构件跨度的1/200;双向板支墩在两个跨度方向的高差和偏差均应满足上述要求;连续梁各中间支墩应采用可调式支墩,并宜安装力值量测仪表,按支座反力的大小调节支墩高度。
厂房楼面荷载承载力检测鉴定——混凝土强度检测芯样的钻取:
2.1采用钻芯法检测结构混凝土强度前,宜具备下列资料:
1工程名称(或代号)及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名称;
2结构或构件种类、外形尺寸及数量;
3设计采用的混凝土强度等级;
4检测龄期,原材料(水泥品种、粗骨料粒径等)和抗压强度试验报告。
5结构或构件质量状况和施工中存在问题的记录;
6有关的结构设计图和施工图等。
2.2芯样应有结构或构件的下列部位钻取;
1结构或构件受力较小的部位;
2混凝土强度质量具有代表性的部位;
3便于钻芯机安放与操作的部位;
4避开主筋、预埋件和管线的位置。
2.3钻芯机就位并安放平稳后,应将钻芯机固定,固定的方法应根据钻芯机构造和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确定。
2.4钻芯机在末安装钻头之前,应先通电检查主轴旋转方向(三相电动机)。
2.5钻芯时用于冷却钻头和排除混凝土碎屑的冷却水的流量,宜为3~5L/min.
2.6钻取芯样时应控制进钻的速度。
2.7芯样应进行标记。当所取芯样高度和质量不能满足要求时,则应重新钻取芯样。
2.8芯样应采取保护措施,避免在运输和贮存中损坏。
2.9钻芯后留下的孔洞应及时进行修补。
2.10在钻芯工作完毕后,应对钻芯机和芯样加工设备进行维修保养。
2.11钻芯操作应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规定,并应遵守钻芯现场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
厂房楼面荷载承载力检测鉴定——结构鉴定技术要求
2.1在结构布置分析中,应重点对结构体系、平面布置、传力路径、连接方式、支撑布置、构造措施等进行检查和评价。
2.2在结构构件裂缝分析中,应根据裂缝位置、形态和其它检测结果判断该裂缝是否属于受力裂缝。对受力裂缝应通过承载力验算证明,对非受力裂缝应进一步区分沉降、收缩、施工、温度、耐久性等并分析产生原因。
2.3结构复核时,应明确验算所采用的规范、计算软件及版本、抗震设防烈度、抗震等级、场地类别、基本风压、地面粗糙度、材料强度等参数。
2.4结构复核时所依据的设计规范应根据鉴定目的和鉴定类型确定。对涉及改造、使用功能改变的应按现行规范执行,结构安全性鉴定宜采用建造时期处在有效期内相应的设计规范但不**89系列规范。
2.5结构复核时,普通民用建筑楼面的附加恒载应不**1.5KN/m2,屋面的附加恒载应不**3.0KN/m2,如有数据的可按实际取值。厂房活荷载取值除设计文件明确说明外应不**3.5KN/m2。楼梯恒载取值应根据截面尺寸计算确定。
2.6结构复核时混凝土强度应根据检测结果按照构件的类别、批次进行取值。
2.6.1在条件许可情况下,可考虑对相邻若干楼层同设计标号、同类型构件混凝土强度进行合并后的批量评定。
2.6.2对混凝土强度离散的,应先依据规范进行异常值剔除再作区间评定。如不能进行区间评定可通过试算确定满足承载力要求的混凝土限值,根据混凝土实测值和限值的比较结果确定应加固构件及是否需进行普查(GB/T 50344-2004表3.3.14)。
2.6.3当构件混凝土强度**13.0MPa时,钢筋截面面积在验算时需考虑折减10%。
2.7框架柱、梁箍筋和楼板纵向钢筋验算时应考虑构造要求(较小配筋率)控制还是承载力控制,在构件评级时注意区分。
2.8对不均匀沉降的判断应综合考虑**点侧向位移量,构件裂缝分布、形态、走向,裂缝指向与结构变形方向的吻合程度、地面变形等。
2.9灾害事故鉴定应考虑受损构件在强度、截面尺寸、钢筋截面面积等方面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