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加层加建检测鉴定——常见的房屋改造形式有哪些:
1、房屋改变使用用途和使用功能前的检测鉴定:指房屋在改变原本设计使用用途和使用功能后房屋结构构件承载能力及各项技术参数是否满足后期的安全使用要求,并对不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构件提出合理的加固处理意见。
2、房屋拆改结构布置前的鉴定:指房屋使用单位想扩大房屋内在的使用空间、增设电梯及消防楼梯等构造设施前的检测鉴定,改造过程一般情况下需拆改房屋的部分结构承重构件,拆改前需了解拆改是否影响房屋的结构安全及采用加固可否达到拆改要求的一种为客户提供可行性建议的检测鉴定。
3、增加使用荷载前的房屋鉴定:一般以工业厂房、仓库、生产车间、档案馆及机房较多,为满足使用需求需在房屋楼面或其他承重构件上增加吊车、档案柜、机械设备、货柜、广告牌等设备前(后)为了解建筑目前楼面的承载能力是否满足增加设备的安全使用要求的检测鉴定,并对不满足承载能力要求及安全使用要求的构件提供合理的加固处理建议。
4、房屋增加使用层数前的鉴定:指房屋使用单位想增加使用层数前为了解建筑目前基础、主体承重构件的承载能力是否满足增层后的安全使用要求,并对不满足承载能力要求及安全使用要求的构件提供合理的加固处理建议。
5、房屋延长设计使用年限的鉴定:指房屋已用年限已经**过原设计使用年限想继续使用房屋前的检测鉴定,继续延用前为了解房屋目前的各项技术参数是否满足后期的安全使用要求,并对房屋目前出现的损坏及不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构件提供合理的加固处理建议。
6、装修改造前房屋鉴定:该种鉴定在不改变结构构造的情况下一般为常规性的性检测鉴定,主要是房屋重新装修前想了解原结构的安全性和使用性(统称为性)是否满足后期的使用要求及现时的国家规范要求。
7、安装广告屏幕等装修加固改造前的性能鉴定。
8、装修加固改造后的验收鉴定。
9、 对房屋主体工程质量、结构安全性、构件耐久性、使用性存在质疑时的复核鉴定。
房屋加层加建检测鉴定——当评定地基或桩基的安全性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一般情况下,宜根据地基或桩基沉降观测资料或其不均匀沉降在上部结构中的反应的检查结果进行鉴定评级。
2当现场条件适宜于按地基或桩基承载力进行鉴定评级时,可根据程勘察档案和有关检测资料的完整程度,适当补充近位勘探点,进一步查明土层分布情况,并采用原位测试和取原状土作室内物理力学性质试验方法进行地基检验,根据以上资料并结合当地工程经验对地基、桩基的承载力进行综合评价。若现场条件许可,尚可通过在基础(或承台)下进行载荷试验以确定地基(或桩基)的承载力。当发现地基受力层范围内有软弱下卧层时,应对软弱下卧层地基承载能力进行验算。
4对建造在斜坡上或毗邻深基坑的建筑物,应验算地基稳定性。当有必要单独鉴定基础(或桩)的安全性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对浅埋基础(或短桩),可通过开挖进行检测和鉴定。
2对深基础(或长桩),可根据原设计、施工、检测和工程验收的有效文件进行分析。也可向原设计、施工、检测人员进行核实;或通过小范围的局部开挖,**其材料性能、几何参数和外观质量的检测数据。若检测中发现基础(或桩)有裂缝、局部损坏或腐蚀现象,应查明其原因和程度。根据以上核查结果,对基础或桩身的承载能力进行验算和分析,并结合工程经验作出综合评价。
3若现场条件许可,可通过低应变检测对桩身完整性及桩长进行评价。
房屋改造检测鉴定料强度检测
1 混凝土
1.1 可根据《超声回弹综合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技术规程》DBJ08-223-96抽样检测混凝土强度,并按《钻芯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技术规程》CECS03:88进行混凝土强度校正。也可根据《后钻拔出法测定混凝土强度技术规程》DBJ08-215-95,检测混凝土强度。
1.2 混凝土构件抽样数量每层不应少于10个,抽样部位应按现场测试条件和房屋结构特点合理分布。
1.3 用于混凝土强度校核用的混凝土芯样数量不应少于3个。
1.4 根据《超声法检测混凝土缺陷技术规程》CECS21:90检测可疑混凝土构件缺陷。
2 砌体
2.1 可通过检测砌墙砖和砌筑砂浆强度,采用间接法测得砌体强度。
2.2 可在现场抽取砌筑砖,清洁砖表面后,按《砌墙砖(外观质量、抗压、抗折强度、抗冻性能)检验方法》GB2542,确定砖强度等级。
2.3 可在现场抽样采集砌筑砂浆颗粒,取样部位每层不应少于3外,可按《现场砌筑砂浆筒压强度试验方法》GBJ08-212确定砂浆强度等级。
2.4 可根据《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J3标准,推定砌体强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