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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安全检测鉴定 , 厂房安全检测 , 厂房承重检测 , 厂房验收检测
珠海市房屋加建改造检测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

房屋用途改变检测鉴定报告——关于混凝土强度的检测方法:

1、关于芯样试件的湿度条件

不同标准对抗压试验时芯样试件的湿度条件作出不同的规定。DL/ T5150 - 2001 规定在抗压试验前,试件必须泡水4天,使试件饱水。SJ G09 - 99 规定试件应该在(20 ±5) ℃的清水中浸泡40~48 小时,从水中取出后应该立即进行抗压试验。J TJ / T272 - 99 规定:“修整完毕的芯样试件应静置24h ,移至标准养护室内或(20 ±3) ℃的水中养护48h ,取出作抗压强度试验”。J TJ053 - 94 规定:“试验前试件应该在(20 ±2) ℃的水中浸泡40 小时,从水中取出后应该立即进行抗压强度试验”。CECS03 :88 对芯样试件的湿度条件有两种规定:“芯样试件宜在与被检测结构或构件混凝土湿度基本一致的条件下进行抗压试验,如结构工作条件比较干燥,芯样试件应以自然干燥状态进行试验;如结构工作条件比较潮时,芯样试件应以潮湿状态进行试验。按自然干燥状态进行试验时,芯样试件在受压前应在室内自然干燥3d ;按潮湿状态进行试验时,芯样试件应在(20 ±5) ℃的清水中浸泡40h~48h ,从水中取出后应立即进行抗压试验。由于饱水试件的强度偏低,从工程安全角度,采用饱水试件为宜,而且试件饱水后,试件的湿度条件相同,便于对不同数据进行相对比较。关于饱水时间,根据国内外大量研究结果表明,对于直径为100mm 的试件,需要48 小时以上才能达到完全饱水,而150mm 以上的试件,其饱水时间较长。所以目前各标准中规定的饱水时间偏少,应该规定饱水时间至少为48 小时,当然可以根据试件尺寸来具体规定。
2、关于芯样试件强度、换算强度、强度代表值和推定强度不同标准对强度术语的表述有一定差异,J TJ / T272 - 99对此有一个比较好的定义,该标准中规定: 

(1) 标准芯样试件强度:从结构或构件上钻取的芯样试件,制备成直径与高度均为100mm 的试件,用标准方法测得的混凝土抗压强度,等于边长为150mm 混凝土立方体试件的抗压强度。

(2) 换算强度:用非破损方法在混凝土结构或构件上测得物理特征值,通过事先建立的混凝土强度曲线转化成混凝土强度值。

(3) 推定强度:用非破损方法求得的换算强度或用取芯法求得的混凝土强度值,经过换算成相当于150mm 立方体标准混凝土试件强度。CECS03 :88 对芯样试件的混凝土强度换算值规定为:用钻芯法测得的芯样强度,换算成相应于测试龄期的、边长为150mm的立方体试件的抗压强度值。在DL/ T5150 - 2001 、J TJ053 -94 、BETC - 3006A 中都规定了强度换算值。而J TJ / T272 - 99和SJ G09 - 99 由于芯样试件较多,故根据统计方法,规定了芯样试件强度代表值。由于在强度评定和验收时,需要采用芯样的推定强度,所以各标准应该对不同强度之间的换算作出明确规定,并且需要补充如何进行芯样强度合格性判定的有关内容。以上标准中,只有J TJ / T272 - 99 对此有清楚的规定

房屋用途改变检测鉴定不满足相关规范的,需要进行加固处理:

实际工程中, 由于停产、转产, 从而要求结构使用功能有所改变时, 通常针对原结构改变使用功能而进行的维修加固处理的维修费用是预先规定的, 可以将其视为已知条件。此时的维修目标就是满足结构预定使用功能条件下, 使结构后续安全使用时间较长。具体来说就是在规定投资额的前提下, 使维修后的建筑结构具有较大的结构度水平。
对已服役结构, 改变结构使用功能后的维修结构的具体特征可以是无限多种的, 这就使得在固定维修费用条件下, 维修结构可以具有完全不同的度水平, 如对于一般服役时间较短, 结构整体及其构件截面强度、刚度无较大程度的衰减现象时, 针对原结构而进行的维修加固处理就可以是仅在结构构件截面强度、刚度范围内进行, 通过逐个满足各结构构件截面强度条件、刚度条件, 来达到维修加固的目的, 较后再通过整体计算分析验算结构的整体承载能力和满足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水平, 并逐步修正结构各构件截面的度水平, 以使结构改变其使用功能的维修费用限制在已知投资额的水平上。若结构在后续使用期内, 工作环境中已无侵蚀介质影响, 则维修后使其后续使用年限较大的维修加固, 必然是使结构各构件截面具有等水平度的维修设计。对化工结构, 工作环境中存在侵蚀介质, 且由于结构各构件周围温度、温度分布的不均匀性, 外部侵蚀介质对结构构件的影响也是不一样的, 也即在未来相同使用时间内, 结构各构件截面抗力水平的衰减速度是不同的, 结构构件截面度的减低程度不同。而一般情况下, 对结构主要构件, 局部截面承载力的失效即意味着结构整体承载能力的失效, 因此, 对受腐蚀结构, 使其后续使用时间较长的维修加固设计必须考虑外界环境对结构各构件腐蚀影响的不均匀性, 从整体上考虑使维修结构各构件在达到其极限使用年**, 结构主要构件同时达到其承载能力或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对在前期服役过程中, 构件抗力损失较为严重的建筑结构或受灾结构, 维修结构的几何构造形式也可以是多种多样的, 此时优化维修决策可分为三个阶段进行。**阶段针对原结构破坏状态进行维修结构几何构造形式的拓扑优化, 寻找原结构与在原结构基础上维修后能满足改变使用功能的较简单维修结构, 只有当原结构与维修结构之间的差距尽可能的小情况下, 求可能实现有限投资前提下的较大度目标*二阶段即针对原结构构件抗力水平, 决策维修结构各构件截面的抗力水平和度水平。*三阶段重新比较原结构与维修结构之间的不同, 考虑基于原结构破坏状态和维修结构目标的维修难度系数时的各构件维修费用, 调整维修结构各构件的度水平, 以使结构维修费用固定条件下, 结构整体的度水平达到较大, 从而使结构改变其使用功能后的有效使用时间达到较长, 结构使用效益达到较大。

建筑加层改造检测鉴定项目实例展示:

1.根据加建后结构整体计算结果,该房屋现有各层除个别短肢墙段墙体受压承载能力不足外、现有各层墙体高厚比、现有各层抽检混凝土构件承载能力等均基本满足计算要求。

2.经对该房屋结构的现场检查、检测及结构计算分析,并依据《民用建筑性鉴定标准》的规定,地基基础安全性等级间接评为Bu级,上部承重结构安全性等级评定为Bu级,围护系统的安全性等级评定为Bu级。综合评定该房屋(鉴定单元)安全性鉴定等级为Bsu,安全性略**本标准对Asu级的要求,尚不显着影响整体承载,可能有较少数构件应采取措施。房屋整体基本可以满足结构安全性鉴定要求。

建议与措施

1.建议加建部分的结构类型、使用材料等与既有房屋相同,加建的结构布置应尽量减少对原结构的影响,并采用轻质建材以减少自重对下部结构和地基基础的影响。

2. 应根据结构承载能力进一步计算结果,对承载能力安全度偏低的构件采取针对性的加固补强措施;应根据相关规范要求补充设置圈梁和构造柱等构造措施。

3.本鉴定报告是针对目前的使用荷载和使用状况下得出的鉴定结论,若发生使用荷载变化、使用状况变化、使用条件变化等,则应当重新鉴定分析。

4.对房屋的加建设计与施工应邀请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公司进行。

5.房屋进行加建施工过程中及竣工后,应加强地基基础和上部承重结构变形的监测工作,确保房屋改造及使用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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