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酒店、宾馆房屋检测鉴定中心
房屋安全检测鉴定材料强度检测——筒压法检测砂浆强度
1.1抽样方法
每组试样取样点不少于10个,砂浆重量4000g以上;砂浆从距墙表面20mm以内的水平灰缝中凿取;砂浆片(块)的较小厚度不得小于5mm。
1.2检测方法
1.2.1使用手锤击碎样品,筛取5~15mm的砂浆颗粒约3000g,在105±50C的温度下烘干至恒重,待冷却至室温后备用。
1.2.2每次取烘干样品约1000g,置于孔径5mm、10mm、15mm的标准砂石筛所组成的套筛中,机械摇筛2min或手工摇筛1.5min。称取粒径5~10mm和10~15mm的砂浆颗粒各250g,混合均匀后即为一个试样。共制备三个试样。
1.2.3每个试样应分两次装入承压筒。每次约1/2,在水泥跳桌上跳振5次。*二次装料并跳振后,整平表面,安上承压盖。
如无水泥跳桌,可按照砂、石紧密体积的试验方法颠击密实。
1.2.4将装料的承压筒置于压力机上,盖上承压盖,开动压力试验机,应于20~40s内均匀加荷至规定的筒压值后,立即卸荷。不同品种砂浆的筒压荷载分别为:
水泥砂浆、石粉砂浆为20kN;
水泥石灰混合砂浆、粉煤灰砂浆为10kN。
1.2.5将施压后的试样倒入由孔径5mm和10mm标准筛组成的套筛中,装入摇筛机摇筛2min或手工摇筛1.5min,筛至每隔5s的筛出量基本相同。
1.2.6称量各筛筛余量(jingque至0.1g),各筛的分计筛余量和底盘剩余量的总和,与筛分前的试样重量相比,相对差值不得**过试样重量的0.5%;当**过时,应重新进行试验。
房屋安全检测鉴定——钢筋混凝土结构检测鉴定时易被忽视的几个问题
对于钢筋混凝土结构,一般着重检验混凝土强度、裂缝分布和梁、板、柱构件钢筋配置。通过笔者在南方地区的工程检测情况看,钢筋的力学性能和梁、柱节点区的配筋存在质量问题的工程时有发生,例如深圳某厂房从柱中抽取的Ⅱ级钢进行拉力试验,其屈服强度只有规定值的70 % ,梁柱节点未设置箍筋,已引起部分节点斜向裂缝。混凝土结构中挑出部分阳台、走道,应是结构鉴定时不可忽视的部位。一方面,悬挑部分多为静定结构,一旦构件承载力不足,就容易发生事故;另一方面,悬挑部分其*往往设有边梁,悬挑部分在计算时很容易作为均匀荷载考虑,而忽视实际上*集中荷载的存在。对于较大跨度的厂房,**层边柱的大偏压问题应引起足够重视。一般情况下,**层边柱随着楼层往上其截面变小,柱中配筋变少,在考虑地震荷载组合的情况下,**层边柱在主弯矩平面内配筋容易存在欠缺。此外,由于厂房的活荷载较大,对楼板承载力的计算必须考虑活荷载的不利分布,主梁在集中荷载作用的部位需验算其受剪承载力是否满足要求。
用结构分析与设计软件TAT 进行结构验算时值得注意的几个问题在利用结构分析与设计软件进行结构验算,由于软件本身所提供的数据开关较多,对同一工程的结构验算,因技术人员所选设计参数的不同而会有所不同。但所选结构模型与设计参数,应尽可能接近结构的实际情况。
(1) 底层层高 计算高度应从基础**面算起,而不从室内地面算起。
(2) 周期折减系数 需根据结构型式与填充墙的情况选取合适的系数。
(3) 抗震等级的调整 TAT 软件不会根据结构设防烈度和结构总高度来确定其相应的抗震等级,需要在参数修正时进行调整。
(4) 梁、柱箍筋间距的调整 TAT 软件所默认的箍筋间距为100mm(加密区) ,但在实际工程中有设计间距为150mm 或因施工时达不到设计要求的情况,箍筋的间距就需根据实际情况作调整。
(5) 梁、柱构件承载力的评定 一般情况下柱基本上为构造配筋,混凝土的强度对柱的轴压比影响较大;梁的配筋计算,会因其支座弯矩的调幅不同而有所不同,因此,对梁构件的承载力不宜单一根据支座或跨中配筋情况来判断梁的承载力,而要考虑梁调幅的跨中弯矩( M0′) 与支座的平均弯矩( 1/ 2( M1′+ M2′) ) 之和是否大于按简支计算所得的跨中弯矩( M0 ) ,来进行综合判断;另外, TAT 软件对梁的配筋计算时,是不考虑板的作用的,即不能按T形梁进行计算。如果按T 形梁计算,其跨中配筋会有所减少。
(6) 钢筋强度设计值的调整 当所检测结构混凝土强度过低时,需对相应构件内钢筋的强度作一调整。
(7) 梁上荷载问题 从笔者所做钢筋混凝土结构工程的鉴定来看,如果某一工程设计有问题,很多情况下是由于设计人员在荷载输入时,少算或漏算隔墙重量(梁上荷载) ,引起梁的配筋不足。导致这种情况产生的另一原因是由于结构计算软件在未输入梁上荷载的情况下,计算软件在进行数据检查时不会出错,得出错误的计算结果(而不象楼面荷载,必须有荷载定义,如果缺少这一步,就会提示出错信息,而使计算工作无法进行) 。因此,在利用TAT软件进行结构验算时,隔墙重量不能少算或漏算。
房屋安全检测鉴定的分类:
根据我国现行的房屋鉴定方面的规范规程,其种类主要有以下六种:安全性鉴定、性鉴定、质量鉴定、可使用年限鉴定和损坏纠纷鉴定等。
1.房屋的安全性鉴定主要有两类:一个是在正常使用情况下的房屋安全性鉴定,另一个是在发生地震情况下的房屋安全性鉴定。
(1)正常使用情况下的房屋安全鉴定目的是确保房屋的使用安全,鉴定结果主要为房屋的安全管理提供依据,适用的鉴定标准为《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2004年版)。
(2)发生地震情况下的房屋安全性鉴定为房屋结构抗震性能的鉴定,主要是评判房屋结构是否满足所在地区抗震构造和地震作用下的承载力要求,目前我国房屋抗震设防的三个水准为“小震不坏、中震可修、大震不倒”,适用的鉴定标准为《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95。
2.房屋的性鉴定是指房屋结构在规定的时间内和条件下完成预定功能的能力,结构的预定功能包括结构的安全性、适用性和耐久性,房屋结构的性鉴定就是根据房屋结构的安全性、适用性和耐久性来评定房屋的程度,要求房屋结构安全、经济实用、坚固耐久。目前我国房屋结构性鉴定是对房屋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结构的状态进行评价,不包括地震和其他突发外力作用下房屋的性。适用的鉴定标准有《民用建筑性鉴定标准》GB50292—1999和《工业建筑性鉴定标准》GBJ144—90。
3.房屋的完损等级评定是根据房屋的结构、装修和设备三个组成部分的完好和损坏程度评定房屋的完损等级,将房屋评定为完好房、基本完好房、一般损坏房、严重损坏房和危险房五个等级。适用标准为1985年颁发的《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和《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2004年版)。
4.房屋的质量鉴定是根据房屋的现状来评定房屋的质量,目前,只能依据《程质量检验标准》和有关的建筑设计标准,但这些标准主要用于房屋建造的施工阶段,对于不同年代的房屋或房屋在交付使用后出现的有些裂缝或损坏有时就不适用了。
5.房屋尚可使用年限的鉴定是根据房屋的现状、使用情况和使用环境等影响房屋使用寿命的因素,经过调研、分析和计算,评定出房屋还可以使用的年限,目前还没有鉴定标准。
6.房屋损坏纠纷的鉴定是指房屋在使用期间受到人为因素侵害,而确定责任人及其行为是否为房屋损坏的直接原因的鉴定。由于这一类鉴定的情况较复杂,且没有统一的鉴定标准和依据,所以鉴定工作的难度较大,只能根据各个鉴定项目的不同,参考有关的教材、资料和模拟检测的数据,综合分析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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