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安全检测鉴定的流程如下:
1、确定检测方案、签订鉴定合同
检测方案编制完成后,须由室主任及技术所长逐级审核、确认,填写检测方案确认单,将确认单报与所长后方可实施。同时检测方案需得到委托方的认可,并与其签订鉴定合同。必要时,由室主任将检测方案报给监督站,听取意见。
检测方案一经确定后,任何人不得擅自修改,若须变动,须经室主任及技术所长同意。
2、确认仪器、设备状况
检测所用仪器、设备的适用范围和检测精度应满足检测项目的要求。实施检测时,所用仪器设备应在检定或校准周期内,并应处于正常状态。
3、现场检测
现场检测应做好数据及信息的记录:人工记录时,采用**的表格记录,要求数据准确,字迹清晰,信息完整,不得追记、涂改,如有笔误需进行杠改并签字确认;仪器自动记录时,需对数据进行确认。
现场**的试样应妥善保管,同时及时对试样进行相应的实验室检测,并做好原始记录。
现场检测过程中,若发现问题,需及时与室主任、技术所长沟通,以寻求解决办法。
4、数据分析和结果评价
对于计量抽样检测项目,提供推定区间、根据上限值是否大于设计值确定合格与否;
当采用回弹-取芯综合法确定混凝土抗压强度时,应提供修正量,用修正量对测区混凝土抗压强度回弹结果进行修正。
对于计数抽样检测项目,按一次性抽样判定合格与否。
由室主任对原始数据、检测结果进行审查,同时编制审查表(存档用)。
复检、补充检测
当发现检测数据数量不足或检测数据出现异常情况时,应进行复测或补充检测,复测或补充检测应有必要的说明。
5、鉴定报告
检测报告应结论准确、用词规范、文字简练,对于当事方容易混淆的术语和概念应以文字解释或图例、图像说明。
鉴定报告应包含下列内容:
委托单位名称;
程概况,包括工程名称,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名称,开竣工日期,规模,结构类型、层数、层高,结构布置情况(抗震墙、柱网、排架跨度及榀距),楼屋盖类型,主要构件截面尺寸,钢结构支撑设置情况,地基基础情况,结构的设计使用荷载,结构的现状(现使用功能)等等;
鉴定目的、内容概述;
检测项目、检测方法、仪器设备及依据的标准;
检测方式、抽样方案、抽样方法、检测数量与检测的位置;
检测项目的主要分类检测数据和汇总结果、检测结果;
鉴定结论;
检测日期,报告完成日期;
相关人员的签名。
建筑幕墙安全性检测鉴定至少十年检测一次
新条例明确规定房屋所有权人是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承担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不得以与实际使用人、管理人之间的约定为由拒绝承担房屋使用安全责任。当房屋zhuanrang或出租时,房屋所有权人应当将房屋结构形式、设计使用年限和结构改造情况等基本事项告知对方。
新条例规定房屋装修涉及拆改、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者**过设计标准增加房屋使用荷载的,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或者使用人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zizhi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由具备专业施工zizhi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并经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验收合格。而住宅房屋装修备案时还应提交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zizhi等级的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方案,并加盖设计单位公章、出图章以及注册结构师执业章。
还增加了应当委托房屋安全鉴定的法定情形。新条例规定房屋达到设计使用年限,仍需继续使用的,应当在达到设计使用年限当年委托进行房屋结构安全鉴定,此后每五年至少进行一次房屋结构安全鉴定;学校、医院、体育场馆、车站、商场等大中型公共建筑交付使用后,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还应当在房屋使用年限达到设计使用年限三分之二的当年,委托进行房屋结构安全鉴定。
同时,新增了建筑幕墙安全维护管理的内容。新条例规定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自建筑幕墙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起,至少每十年对建筑幕墙进行一次安全性检测鉴定,如出现安全隐患情形时应当及时进行安全检测鉴定。还对建设单位和买受人的权利义务进行了明确,并在物业维修资金中设立建筑幕墙专项维修资金制度,专项用于建筑幕墙的检查、检测、维修。
此外,严格规范了危险房屋使用中的禁止行为。新条例规定除采取解危措施外,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不得对危险房屋的结构、墙体、使用荷载进行拆改、变动;不得将未采取适当解危措施的危险房屋作为经营场所,市场监管等部门不得办理或者延续相关证照,并对违法行为人规定了相应的处罚责任。
房屋沉降、倾斜、变形如何进行检测鉴定:
1房屋变形检测 房屋变形检测详见《房屋安全检测实施细则》5.2条。 根据《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07、《民用建筑性鉴定标准》GB50292、《地基基础设计规范》DGJ08等标准的规定判断建筑物沉降是否趋于稳定。
2房屋完损况检测 详见《房屋完损状况检测实施细则》5.2条。
3 房屋监测意见及建议 检测中发现房屋倾斜或沉降突变时,应及时向项目负责人汇报,并应适当增加测量的次数。 检测中发现墙体和构件裂缝急剧开展时,应及时向项目负责人汇报,并应适当增加检测的次数。 房屋变形检测中异常与意外的处理,详见《房屋安全检测实施细则》6.2条。
初始检测
1.1调查检测房屋结构布置及使用、改造状况,参见《房屋安全检测实施细则》3.1条。
1.2采用文字、图纸、照片或录像等方法,记录房屋构件、装饰和设备的损坏部位、范围和程度。对典型裂缝部位设置石膏饼等监测标志,并记录裂缝位置、宽度、长度等初始状态。
1.3调查相邻工程的设计、施工、监测状况及其与监测房屋的位置关系等。若开始检测时受监测房屋已受到影响,则尚需分析已有损伤与相邻工程的因果关系。
1.4在特征部位设置垂直、水平位移和倾斜监测点。监测点位置、密度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置,每幢房屋监测点不宜少于4个。测量垂直、水平位移、倾斜监测点的初值,应反复测量3次,取其平均值作为监测初始值。具体要求见《房屋安全检测实施细则》3.3条。
1.5根据房屋的结构特点和影响因素,制定监测方案:根据房屋结构特点、完损状况及相邻工程的可能影响程度制定裂缝、沉降变形报警值;拟定监测内容、时间、期限、频率和测量成果提交方式,并在监测过程中,根据变化情况,作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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