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住建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房屋安全检测鉴定 , 厂房安全检测 , 厂房承重检测 , 厂房验收检测
海口市营业执照办理对房屋荷载安全检测鉴定单位
发布时间:2024-10-07

房屋安全检测鉴定——确定鉴定方案:

一、初步调查 

2.1初步调查包括收集整理相关图纸资料、初勘现场和填写《房屋建筑安全鉴定初步调查表》(附录B)等工作。

2.2收集整理的相关图纸资料主要包括:

程勘察报告(必要时尚应收集处于同一工程地质单元的周边已有房屋建筑的工程地质资料和区域性地质资料)、设计变更记录、施工图、施工及施工变更记录、竣工图、竣工质检及验收文件(包括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观测记录、事故处理报告、维修记录、历次加固改造图纸、房屋建筑检测或安全评估、安全鉴定报告等。

2.3初勘现场应调查了解房屋建筑历史、实际使用条件和内外环境等相关情况。

1调查了解房屋建筑历史:如建筑年代、施工建设、历次修缮加固、改造、用途变更、使用条件改变以及受损等情况。

2调查了解房屋建筑实际使用条件和内外环境:

(1)    房屋建筑所处环境是正常环境、腐蚀性环境或者高温高湿环境;

(2)    房屋建筑周边可能影响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的振动荷载、大量排灰的厂房;

(3)    房屋建筑附近的土方堆载;

(4)    房屋建筑周边可能影响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的沟渠、道路、洞穴等;

(5)    房屋建筑周边可能产生扰动地基的行为,如地铁施工、抽取地下水、打桩、深基础开挖、爆破等;

(6)    房屋建筑附近用水设施(如上下水管、暖气管道等)漏水造成的地基浸水。

2.4《房屋建筑安全鉴定初步调查表》应按照委托方提供的图纸资料类型及房屋建筑现状填写。

二、鉴定方案

2.1应依据合同、国家和本市法律法规及国家现行有效的相关的标准和规范、规程,结合初步调查结果制定检测鉴定方案。方案宜包括(不限于)以下内容:

1鉴定的目的、范围和内容;

2检测鉴定的依据(标准和规范、规程、相关技术资料等);

3预计查勘现场及鉴定报告完成时间;

4检测项目和选用的检测方法以及检测的部位、数量;

5资料齐全且与委托人(单位)协商确定**的项目;

6影响鉴定结论但无法检测的内容;

7委托人(单位)协助完成的工作;

8检测中的安全措施。

注:检查检测项目一般包括:房屋建筑现状与设计图纸的符合性、房屋建筑外观与内在质量、房屋建筑结构体系、房屋建筑整体性连接构造、局部易损易倒部位构件自身及其与主体结构连接构造、墙体砌筑用砖抗压强度、墙体砌筑砂浆抗压强度、构件混凝土强度、构件配筋情况、构件截面尺寸等。

2.2应针对不同结构类型,通过对材料强度、配筋、变形及损伤部位与程度等项目的检测,为结构安全性鉴定与抗震鉴定提供的技术参数。

2.3应针对不同结构类型选取相适应的检测方法和具有代表性的抽样部位,并应重视对损伤严重部位和影响结构安全与抗震性能的重要构件的检测。

2.4对图纸资料缺失但可以通过现场检查检测(包括破坏性检测)予以查明实际状况的,应按照现行有效的相关标准、规范或规程的要求取样检测。

2.5对图纸资料缺失且不易通过现场检查检测予以查明实际状况的(如钢筋强度、节点做法等隐蔽工程),宜向委托人(单位)说明其对鉴定结论的影响。如根据建设期标准图、标准做法或经验予以确认,宜向委托人(单位)说明。

2.6宜与委托人(单位)沟通确定检测鉴定方案(建议采取书面形式确认)。

房屋安全检测鉴定工作的现状:

房屋安全鉴定工作的特点
房屋安全鉴定工作有着自身*特的行业特点,因此是一项科技含量高、专业性强的技术工作。
(1)从业技术人员都必须具有较高的行业素质:不仅对建筑施工技术和结构设计都要有较高的熟悉度,还要有着丰富的实战经验、分析解决问题和写作表达的能力,能了解房屋使用环境、地理环境、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对房屋的影响方式和结果。在特殊情形下,还要有相关的法律常识,对于我国建筑结构历史发展和我国不同年代、不同地区、不同类建筑结构的特征也有所了解。
(2)房屋检测与房屋鉴定两者紧密联系。
随着房屋结构的千变万化,房屋损坏状况也多种多样,不仅如此,鉴定工作还具有滞后性,目前更多的房屋建筑需要依照检测鉴定结果才能推测房屋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损坏情况和导致房屋损坏因素。
(3)房屋鉴定是一门综合性学科,具有灵活的学科特色。人们对房屋损坏原因的了解和判断的能力随着对客观事物的认识不断深化和提高也在不断的发展和提高中进行着。因此人们需要了解各类实际状况,从而做到不断优化自身、总结和创新。

(4)如今很多地区还没有制定关于房屋安全鉴定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这使得全国房屋安全鉴定工作不能全面发展。不仅如此,现有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多为规划门抽分出来组成的,从组建部门开始就没有把职责拆分清楚,部门职责直接还是有一定的联系的。部分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只针对一些地区的房屋进行管理工作,没能全面完成房屋安全检测工作,连房屋安全鉴定项目也很少开展。虽然有些地区适当开展房屋安全鉴定项目,但部门**对与这类工作并不重视,他们认为这类工作的经济效力不仅不**,而且任重道远危险性高,专业性强。
(5)有些鉴定机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虽然设立了的内设科室,但是没有设立独立法人代表,这些内设科室并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义务。
(6)鉴定机构在社会名誉比较低,在同人员门之间或上级机关以及社会上对鉴定机构的能力都不能很好的认可。这与此项工作起步晚、起点低,工程技术人员比较少,设施、设备少,技术实力达不到房屋安全鉴定的基本要求等因素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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