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厂房验厂(验收)安全检测鉴定单位
检测鉴定的目的、内容、仪器
(一)鉴定目的
本次检测鉴定的目的是评估该房屋二层1-13×F-K轴过火区域火灾后的结构安全状况,对不满足安全性要求的构件提出可靠、合理的处理建议,为该房屋二层1-13×F-K轴过火区域火灾后的加固与处理提供依据。
(二)鉴定方案
根据委托方的要求并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本次检测鉴定的主要内容如下:
(1)、结构整体体系分析:对建筑物受灾后的整体结构体系、传力系统进行检查和分析,以判断建筑物受损后结构体系是否安全。
(2)、混凝土构件外观检查:采用外观观察及锤击回声的方法对构件表面颜色、爆裂剥落、开裂、露筋、声音等情况进行普查,并判定构件表面过火温度。
(3)、结构构件变形检查:根据现场过火范围,对该房屋上部结构整体的变形进行检测。
(4)、裂缝检查:采用观察法对受火灾影响较大的柱、钢梁构件中存在的裂缝分布及开展情况进行普查。
(5)、混凝土强度检测:采用钻芯法对混凝土强度进行随机抽检。
(6)、碳化深度检测:对受火灾较为严重的柱构件的碳化深度进行检测。
(7)、截面尺寸检测:随机抽检各主要构件的截面尺寸。
(8)、配筋量检测:抽取一定数量的承重构件进行配筋情况抽检。
(9)、围护系统检查:检查建筑物过火后内外墙体、圈梁、装饰吊顶、屋顶女儿墙、天沟、雨蓬、门窗等围护构件的受损情况。
(三)鉴定所使用的仪器
本次检测鉴定的仪器主要包括:
(1)、金刚石钻机(ZIZ-200B);
(2)、钢筋位置测定仪(DJGW-1A);
(3)、电子经纬仪(DJD2-1GC);
(4)、手持激光测距仪(13209)、游标卡尺、酚酞、卷尺、皮尺、铁凿、铁锤、相机等。
四、鉴定依据
本次检测鉴定主要依据我国的相关标准、规范及规定进行,主要的标准、规范及规定有:
(1)、《火灾后建筑结构鉴定标准》(CECS 252:2009)
(2)、《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 50292-1999)
(3)、《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T 50344-2004)
(4)、《建筑结构荷载规范(2006年版)》(GB50009-2001)
(5)、《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
(6)、《建筑抗震设计规范(2008年版)》(GB 50011-2001)
(7)、《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 8-2007)
(8)、《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2003)
(9)、《钻芯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技术规程》(CECS03:2007)
(10)、《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 107-87)
(11)、《混凝土中钢筋检测技术规程》(JGJ/T 152 -2008)
(12)、《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2004年版)
(13)、委托方提供的竣工图纸及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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