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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户外大型广告牌安全检测鉴定部门
发布时间:2024-10-09

遂宁市户外大型广告牌安全检测鉴定部门


根据《户外广告设施钢结构技术规程》及《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新安装的户外广告牌使用2-3年,就要进行一次安全检测;经过安全检测继续使用的广告牌,用油漆防腐的广告牌可以再使用2年,用热浸锌防腐的广告牌可以再使用5年。此后,油漆防腐的广告牌每2-3年应检测一次,热浸锌防腐的广告牌每5-8年应检测一次。我公司具备10年检测鉴定行业经验,拥有检测鉴定和施工经验的技术人员和施工作业团队,拥有的仪器设备;仪器种类齐全,快速出具有效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一条 为加强城市市容管理,创造优美、整洁、有序的城市环境,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户外广告、标志的设置、张挂。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户外广告、标志,是指设置、张挂在公共场地、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上的商业宣传和公益宣传标牌、招贴及其他媒介物等。 第四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户外广告、标志设置、张挂的管理工作,具体监督管理工作委托其所属的乡镇、公安、工商、规划等部门,应当按各自职责,配合市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做好户外广告、标志设置、张挂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 户外广告、标志的设置、张挂应当遵循整洁美观、牢固安全、设计规格、色彩造型及悬挂方式与周围环境和建(构)筑物外观造型相协调的原则,符合城市美化要求,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未经批准不得在人行道上设置户外广告、标志;经批准设置在人行道上的单立柱式广告牌高度不得低于2.5米; (二)设置、张挂在主要街道的户外广告、标志,应统一规划,严格标准,符合城市容貌要求; (三)在主要街道两侧新建大型建筑物上设置大型户外广告、标志的,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四)设置在繁华地段及车站、广场等重要公共场所的广告、标志,必须以高质量的霓虹灯等为载体; (五)商业橱窗广告设置应当与店面比例协调,制作规范,保持整洁美观; (六)广告、标志的设置、张挂不得影响视线、阻碍交通;不得影响公共设施的正常使用;不得破坏树木和园林绿地;不得影响市容观瞻; (七)沿街门头招牌标志,提倡一店一匾,实行统一规格、统一标准,整体协调。一门多店的,应选用一块牌匾多个名称的门头招牌; (八)不得在市区主要道路两侧的巷口设置、张挂招牌。 第六条 新建住宅小区及公共场所,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单位统一规划设置一定数量的公益性和经营性广告栏。

  户外广告一律在统一设置的公益性和经营性广告栏内张贴。 第七条 户外广告、标志用字必须规范,禁止使用繁体字。旅游景区和涉外单位应当使用中外两种文字,中文在上(竖式灯箱牌匾在右),外文在下(竖式灯箱牌匾在左),中文字体大于外文字体。 第八条 设置、张挂户外广告、标志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审批表、效果图及相关资料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设置楼(墙)体广告、楼顶广告的,还应当提交建筑设计部门出具的楼体承载设计可行性报告。 设置、张挂户外广告需占用场地的,设置、张挂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交纳有关费用。 第九条 户外广告牌设置完工后,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对广告牌进行安全性能检测,符合安全标准的方能投入使用。 第十条 对已设置的户外广告、楼(墙)体广告、楼顶广告和标志,设置、承制单位和个人应当经常进行安全检查、维修、更新。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以及陈旧、锈蚀、破损和与建(构)筑物容貌不协调的,应当及时拆除或整修。 第十一条 除重大节日、庆典活动等情况外,禁止悬挂过街条幅。禁止在各种灯杆、电线杆、标志杆、护栏以及树木上悬挂条幅。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墙壁、电线杆、雕塑、文物古迹等设施和树木上涂写、刻画、张贴各种广告宣传品。 第十二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检测内容如下: 1. 调查广告牌的结构特点、结构布置与构造情况等。 2. 检测广告牌的结构、外观和设备的完损程度,分析损坏原因。 3. 检测广告牌的杆件与钢柱的变形情况。 4. 根据委托方提供的图纸对广告牌构件的截面尺寸进行复核。 5. 检测广告牌杆件连接节点焊缝和广告牌锚栓连接情况。 6. 根据广告牌结构的材料力学性能,按现有荷载使用情况及结构体系,建立合理的计算模型,验算广告牌的承载力。 7. 根据相关规范标准结合现场的检测数据及计算分析结果,对广告牌进行安全性,并根据检测结果提出合理建议。 出具的安全性检测报告 的广告牌安全检测资质,多年广告牌检测经验的工程师检测,业内中较低的检测收费,保障广告牌安全检测报告的性和法律效力,同时也给广大客户打来了真正的方便、快捷、和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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